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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碰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教训吧—无耻的新东方

回复 49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提醒和安慰!
我仔细看了原告的证据,发现原告所提出的十级伤残是指颅骨受损导致的嗅觉神经丧失,而原告病历卡上之前就看过鼻子出血的,所以,真不能排除原告故意讹诈的嫌疑。所幸现在所有的被告都对于这一因果关系质疑了。只是想想原告小朋友也蛮作孽的,他也是五年级了,应该也要忙着小升初了,却因为他父母的原因,要被带着去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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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楼serena 的帖子

新东方哪个校区?说出来大家以后引起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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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太阳太阳永不落 于 2015-3-31 12:10 发表
新东方哪个校区?说出来大家以后引起注意,谢谢!
是浦东新区乳山路校区的
不用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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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楼serena 的帖子

还好我们在杨浦都是大孩子,比较安静,否则也要注意了,抱抱,祝你早日解决这么棘手的事情,祝你家宝贝小升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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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楼太阳太阳永不落 的帖子

非常感谢!
以前也在杨浦上过,那里靠近总校,相比是好点的。
确实,现在最重要的是小升初,正在调整心态,把精力放在重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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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十级伤残是个什么概念。
但总觉得,孩子之间的无心之过,闹成这样?
即使如家长所愿,得到10万元赔偿。又失去了什么呢?

lZ自己也过渡焦虑了,最坏的结果就是承担赔偿,你先正面点,积极处理,给孩子立个榜样,做成挫折教育也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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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楼渺渺眯眯 的帖子

谢谢安慰!
现在是在调整中。也开始慢慢想开了。
主要是被冤枉去承担不是自己的责任,一上来太胸闷了。
另外,又在懊恼自己因为迷信所谓的名气而硬要儿子去上新东方,他本来就不喜欢那里,不是很想去上,结果由于我的坚持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十级伤残一般比较严重了,可以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现在,对方是不是够到标准还在重新鉴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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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rena 于 2015-3-25 10:40 发表
担心律师费会很贵,还是牺牲年假吧
就觉得很冤,很憋屈。
你可以不出庭,让新东方律师代表,这个伤残鉴定可以推翻到别的地方再鉴定,如果孩子妈妈是东方医院的话,因为有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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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该是最低的,一般有花头,通路子的都是能做出十级的
这种家长么,真心是要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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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楼jess 的帖子

谢谢安慰!
上次去了一次法院后,现在还在等鉴定消息。
我们没有重新申请伤残鉴定,但是申请了因果鉴定。因为,那个孩子当场受伤时去过医院了,当时病例上也没说啥大的影响,只是外伤处理了一下。照那个家长的口述,后来过了几天,那个小孩从家里卫生间出来,眼睛周围淤青,又去医院拍片,然后再做的鉴定。所以,我们都觉得可能是他自己在卫生间发生了碰撞引起的。
对于新东方是不抱希望了,本来就是他们把我们几个小孩拉进去的的。所以,也不敢委托新东方的律师了。
对于这种家长,真心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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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ess 于 2015-5-31 02:26 发表
十应该是最低的,一般有花头,通路子的都是能做出十级的
这种家长么,真心是要事体
你说对了,所以现在小学里规定学生下课不能跑,不能跳,因为出了事情家长就告学校,赔天文数字。上海已经多起这类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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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看到这个帖子,真是长见识了。以后对新东方有阴影了。不过仔细想想,一旦发生事故,也许机构都一个德行,就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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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楼amyliu1975 的帖子

这次新东方的做法确实挺让人寒心的,他们不光老师没在现场,没装摄像头,而且事发后,老师还乱讲,那个被撞小朋友法庭上提供的新东方老师的证词都是不一致的,完全凭他们主观臆断说的。
也就是他们老师不负责任地乱讲话,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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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新东方从初中读到现在高中,一直在读外语,还好,没出过事。不过我们曾小学二年级时,因在教学大楼内跑时,被5年级的大个子嫌大胖子撞到了,弹上了墙角上的一个边角,反正就是脑袋破了,后来缝了4针。大个子当然是安全无事,因为大个子和我们同时在跑,对撞,所以么,也就没多说什么,事后人家家长就拎了袋水果让老师转交,老师也来安慰一下,就这样罢了。不过,至今我们后脑勺都有条不会长头发的小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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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楼妈咪的兔仔 的帖子

碰到你们这么讲理的同学真的是对方的幸运,也是新东方的幸运。不过,新东方的管理确实很混乱,学生年纪大小相差很多,课间老师不管,新东方也不在乎学员的安全,所以,事情出了一次又一次,新东方照样满不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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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事情,让我认清了新东方唯利是图的面目。我觉得他根本不配称为学校,或者说,他就是一个商业机构。他们不在乎学员在培训时会发生什么意外,因为,几次事故的判决都只判他们承担30%的责任,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不是正好在他们的保险范围内。这次的判决有两方都提起了上诉,但是在二审法官询问调解意见时,三方同学为了消除同学心头的阴影都同意调解,而新东方仗着一审的判决,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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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了。只能凑钱先付款。花了三万元,买了个大大的教训,也提醒一路关心此事的妈妈们了,就是千万不要跟有权势的孩子在一起,因为一旦对方出了事,那么,不是你的事也是你的事。“我爸是李刚”不仅在伤人时管用,在自己受伤时也管用,就是不管怎样,总能编个理由把你绕进去,因为你在边上啊。没有录像,没有证据就是你的错了。
而新东方,不得不佩服他的法律关系厉害,怪不得人家不诚心调解反而喜欢上法院了。一般消费场所,有孩子受伤了还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新东方,即使在他们的看管范围内存在安全监管失误,也只需要承担30%的责任,希望懂法律的BBMM能帮忙解释一下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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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发当天也问过周围同学,证实孩子确实没有参与抢沙包,而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我们参与了抢沙包玩,所以就得承担责任。原告在描述我们参与抢沙包这个事实时,也因为与实际事实不符,逻辑有误而作了四次改变,但是,法院没有判原告承担责任,反而凭着伤残因果关系不确定的鉴定报告判决按照十级伤残赔偿给原告。
曾经想过就当碰到恶霸被敲诈了吧,让他们拿这钱去买药吃吧。但是,看着孩子蒙受不白之冤,想想自己每次花时间花精力把孩子送到新东方,结果却把他推到了这个火坑,心里还是很内疚。看着他经常发呆,再也不肯参加课外培训班,从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了,除了安慰他,觉得我是不是还应该为他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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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培训机构碰到这样的事是蛮窝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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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楼serena 的帖子

抱抱,安慰一下。
安抚一下孩子,他没有做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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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楼jennyyukemama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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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楼嘎嘎的妈妈 的帖子

谢谢安慰!也安慰了孩子,只能等他慢慢接受了,快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更让人担心了
本来想他出庭见识一下法院的公正,没想到反而看到了法院的黑暗,不知道现在认识到社会的黑暗面对他来说是不是过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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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激发你小孩当一名真正为人民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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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楼shanghaitaitai 的帖子

谢谢鼓励!
不知道是不是发生了这件事后对法院判案关注的缘故,只是觉得最近翻案的好多,而且好多是在母亲的不懈努力下。希望是因为真正为人民的法官多了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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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过去了,带着孩子看了心理医生,慢慢调整中。期间,自己也在不断调整。尽量去宽容对方。想想也挺讽刺的,对方小朋友名字里有容量,不知是不是就是要别人对他宽容?而新东方的乳山路校区也已经关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报应?
我们在再审书里提到,给的3万元是捐款用的,如果对方不怕遭报应,就用着吧。如果对方能将这钱捐出去,也算是我们背地里出的一份力,就当转个手吧。
想想很悲哀,在国外健全的法律体系下能成立的,在中国就因为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由法官随意判决。再次意识到了初审的重要性,走到高院了,再审法官态度很好,也很同情我们,但是,因为没有新证据,启动再审有难度。光指出对方为了圆谎而五六次地改变说辞也没用,即使他的说辞自己都觉得自相矛盾而不得不一变再变。法官可以自由决定是不是采纳。对于中国的法律,真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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