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PP的文章
。在美国报税是一个大问题,不像我们在国内,单位都统一代扣代缴了。
想请教一下PP,现在夫妻两个可能要来美工作三年,一方L1签证,一方L2签证且无工作。
1.今年十月来美,是否明年4月不需要进行报税?
2.有工作的一方在报税时,是否可以把在国内读大学的小孩一起作为家庭成员报税,或者说小孩有没有抵扣额?
3.在夫妻名下的国内的股票基金账户是否需要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4.如果国内的股票基金账户没有买卖利差,是否不用交税?是否有10.08万美元的免征额?
5.平时是否需要将所有的购物单据、消费凭证都保留好,以便第二年报税用?
请PP帮忙看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