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178个人次参与评价】

[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A,B,C三方筹备成立一家公司,其中A,B为法人投资者,C为个人投资者,A法人为大股东,B法人股份小于三分之一。注册资金均已到位并且已经验资结束,同时所需的相关批文和许可证件已经拿到。
公司筹备初期大家已签字明确股份比例,法人代表,董事会及董事长。注册资金均已到位并且办理相关批文和许可证件的五个月期间,B要求召开股东会议,成立筹备小组并确认筹备负责人,以进一步确立公司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并对筹备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但是没有得到大股东A和C的回应,这些事宜股东也没有进行过讨论。筹备阶段产生的费用(如场地装修费用)也没有告知B并得到B的确认。
请问:
1.在公司筹备阶段,相关决策及装修办公等费用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还是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2.现A和C认为进行工商注册是B的法定义务,并且B的股份少于三分之一,所以B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大部分股东的意愿去办理工商注册,否则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B来承担。请问A和C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
3. 现A和C要求马上去工商进行注册,而B认为应该先就公司的组织结构,人员安排,财务制度等相关事宜召开全体股东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后再进行工商注册。如果B因为“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尚未形成决议并且筹备阶段产生的费用未得到全体股东确认”的理由拒绝进行工商注册,这样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 本帖最后由 ELLANI 于 2012-5-6 12:50 编辑 ].

TOP

公司法中对公司筹备中的规定和争议没有涉及,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和其他股东沟通和协商。
问题比较多,先谢谢热心的律师妈妈们了!

[ 本帖最后由 ELLANI 于 2012-5-6 12:55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