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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被旺网上招聘的妈妈告上劳动仲裁,万分愤慨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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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贝贝妈 于 2008-8-21 13:29 发表
如果学历存在问题,完全可以拒付任何赔偿金的,首先一点,当时的简历有没有她亲自写的,如果有,只要存在简历欺骗,就可以完全拒付赔偿的。
这个有个先例在报纸上有记载,有个HR Mgr 在一外企里面做了很多年,当公司 ...
小波妈妈别着急.Tony贝贝妈说得对.虽然你没签劳动合同是硬伤,她简历造假更是硬伤.劳动仲裁会倾向你这边的.你可以咨询12333社会保障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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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劳动仲裁的案子特别多,仲裁的尺度实际上比以前严了,并不一定都倾向劳动者。
其实劳动仲裁对个人影响满大的,毕竟请个好律师价值不扉,不像公司一般都有常务法律顾问。
小波妈也体谅一下对方,也许她只是想给自己找个台阶下,否则被别人问起,为什么好好的工作不做了,实在也难回答。
另外对那位妈妈说一句:我们都是普通人,总有自己力不能及的地方,这不是我们的错,也不是别人的错,早点看清这一点,人生会更好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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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如果是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赔偿的话,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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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别急,如果能证明这个妈妈学历是伪造的,公司有机会的;至于给公司造成损失,有她的什么书面材料吗?不然有点难啊!
原来试用期也要签合同的,学到了。
愿小波妈妈能顺利走过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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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lz的遭遇,好心会有好报的,不要着急了。好好应对咯。
试用期不合岗位要求,辞退了应该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只能怪她自己能力不够
她通过被辞退这件事应该要认识自己,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以后才能把握机会。。像她这样子的做法,以后到哪里工作都是不会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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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小波妈招聘的那个帖子呢?怎么样会这样的啦?真是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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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添添妈妈suge_he 于 2008-8-20 17:34 发表
怎么利用旺旺来欺骗呢?我一直感觉旺旺上的BBMM都老好的。
是呀,我也觉得旺旺上的BBMM都是比较可信的,哎!小波妈,别难过了,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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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0 18:01 发表

我是疏忽了,没有签合同,就想着正式了一起签,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主观上并没有刻意不给她签合同的,现在的这位妈妈就是抓着这个短,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的要求,我就是想着自己是个热心肠,沟通一下, ...
同情中...看来这位利用了楼主的好心与善意,让我想到了农夫和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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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受伤的人,往往都是善良的人.不要难过,凡事都说"吃一堑,长一智",遇到这种事情,我也很为你难过,WW的BBMM大都善良,相信当事者也会有所行动,来跟你好好解这件事情.希望这件事情也能够有个好的结局.不要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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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这个是硬伤,你也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发现造假而辞退她。这个不用赔偿的。
另外我很好奇她一个月2500,是怎么得出来的一万多的赔偿金的?
难道还有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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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主单方面的描述来说,这个妈妈的确不对。

但是,楼主的公司也不对,为什么要等试用期以后才正式签合同?这个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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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该也是有合同的,叫试用期合同,转正后,会签另一份正式录用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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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是做人事的,没法提啥好建议,只希望小波妈妈好人好报,在那么多妈妈的帮助,相信你会挺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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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贝壳 于 2008-8-23 22:03 发表
试用期应该也是有合同的,叫试用期合同,转正后,会签另一份正式录用的合同的。
真不好意思,就是把这个没有看重,想着正式了一起签,现在知道了是个错误.已经从大家这里学到了.昨天被小波的爸爸和小波硬拉到小波爷爷的家去了,一边也把材料带去了,抽时间学,被小波的爷爷还以为我又上进要考什么级别的试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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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阳光妈妈 于 2008-8-23 19:28 发表
从楼主单方面的描述来说,这个妈妈的确不对。

但是,楼主的公司也不对,为什么要等试用期以后才正式签合同?这个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吧?
这个是公司的疏忽和没有切实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对这件事的描述,我也已经发送旺网内的短消息给她了,她也已经收到了,估计这个帖子应该看到了,我也让她和我们公司有个沟通的平台,如果我有任何说得不是实际情况的,这位妈妈可以发表她的看法,把心里话说出来,我想大家都愿意倾听她的理由,届时请大家千万不要对她为难哦,我其实也是很忐忑应该怎么和她说上第一句话,我想在下周我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和她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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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贝壳 于 2008-8-23 22:03 发表
试用期应该也是有合同的,叫试用期合同,转正后,会签另一份正式录用的合同的。
应该是一份合同,包括试用期在内. 合同中要约定好岗位要求和职责范围, 和试用期内岗位要求和职责一致的, 试用期多个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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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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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想到过,工作三个月,辞退之后,可以得到一万五,六千元的补偿,新的劳动法对这个诉讼真的会支持吗?

希望LZ能和平解决问题。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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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8#逸逸@威威 的帖子

从法律上可以 2500*2*3=15000(没签合同双倍支付)如果没支付养老金也要补。所以提醒所有的人,一定要在1个月内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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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仲裁一般是倾向保护个人的。公司往往会吃亏。楼主做好心理准备。
2. 和是否旺网招聘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关系。所谓什么人都有。
3. 似乎这位MM并没有主观要告,而是她的LG主动出面?而且这位LG并没有全部知情?可否私下约见他,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说清楚。
4. 我猜问题坏在她LG的那位律师朋友身上。最近对律师没什么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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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我也对他们没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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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 于 2008-8-20 17:54 发表
一个月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要双倍支付工资的.
对答。虽然对你司的情况表示同情,但是这种低级错误才给别人有机可乘,造成现今仲裁的局面。为此你司还要为应对这起案件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而且《劳动法》施行如今,你们公司人事都没有进行过相应的学习或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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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5#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很同情LZ并对这样的人和事表示非常愤怒!

但是细想下来,LZ公司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既然需要日语技能,怎么不招本身就会日语的而凭空相信她会去学?所以推断职位本身就比较低且待遇不高(这样LZ才有余地为她争取更多福利)所以来应聘的人当然就不会层次很高;仅凭LZ在旺网上的感觉而录用显然是LZ在感情用事。并且很明显她不具备职位要求的素养和能力,说明招牌制度非常不完善。

整体看上去,LZ公司象是个规模很小的单位,虽说是“忽视”签定试用合同,也多少反映了公司客观存在的侥幸心理...........LZ是个好人。好好引以为戒吧。现在社会需要法制而不是人治。完善法律体系,即是对别人负责,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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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龙宝宝 于 2008-8-25 10:41 发表

对答。虽然对你司的情况表示同情,但是这种低级错误才给别人有机可乘,造成现今仲裁的局面。为此你司还要为应对这起案件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而且《劳动法》施行如今,你们公司人事都没有进行过相应的学习或培训 ...
真是惭愧了,没有培训和学习呢,因为公司人员不多,所有这些事宜都是我带过的,想着自己是财务专业,只是在工作的范围内为大家办理入和出的手续,以及社会保险等事宜,劳动法出台,我倒是从工会的老师那里领到了相关的书籍,也有看过,但不深入,不仔细,再加上总经理的意思是如此,我因为参与招聘,也不想让总经理以为是我认识的人,才要为她做些什么的理由,就没有坚持要总经理必须与这位妈妈签订合同,而现在就是被她钻了这个无心之过的空子,恶意地对公司要作出这样的行为,让我很是失望。现在公司又有招聘入了好几名员工,在这件事情出了之后,我是立马加紧补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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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好人会有好报的,相信那位MM应该会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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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rninglife 于 2008-8-25 11:13 发表
很同情LZ并对这样的人和事表示非常愤怒!

但是细想下来,LZ公司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既然需要日语技能,怎么不招本身就会日语的而凭空相信她会去学?所以推断职位本身就比较低且待遇不高(这样LZ才有余地为她争 ...
一定谨记,公司在海外是有自己建造大楼的上市中型规模的公司,在世界各个国家有办事机构,在上海的松江有3K人左右规模的工厂,我们贸易公司负责销售给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客户产品,人员不多的,办事处现有3个也下属于上海贸易公司,所有的财务帐目都汇总到我这里做,每年还要应对4次左右的审计工作,以及其它相关的各种审计,所以可想而知在专业的工作上已经很忙,也就无暇顾及其他的人事工作,但是由于公司现有的状况,领导层也不可能专门设HR部门来管理,因此碰上事情就有点措手不及了,这样也给我造成了动力,不能只顾专业,要加强学识,学无止境呵。要保护好自身,更要完善公司存在的漏洞,也希望给其他在公司担当人事工作的一个提醒,不要和我公司有同样遭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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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LZ, 我也差点遇到跟楼主相同的情况,还好人是老板自己介绍的,给我看简历的时候各项条件都很好大专,中级,已婚已育,,结果居然电脑都不太会用.最基本的科目提现,她都不会做,还老是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简直要晕死人了.还好老板总于开口把她辞了.我看她在走之前也在找什么资料还以为她要去告,结果还好可以是因为有关系不太好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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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波妈妈说单位的同事都安慰她,看来小波妈妈实在人缘不错哎,其实你老板生意做的那么大,应该是见多识广的,我想他应该有理智的,不会怎么怪你的,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相信象你这样的好心人一定会有好报的 最后,祝你漂亮的宝宝聪明,健康,有你这么豁达的妈妈,宝贝一定会快乐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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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丫头妈妈 于 2008-8-21 15:50 发表
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 ...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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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榨菜 于 2008-8-25 12:10 发表
抱抱LZ, 我也差点遇到跟楼主相同的情况,还好人是老板自己介绍的,给我看简历的时候各项条件都很好大专,中级,已婚已育,,结果居然电脑都不太会用.最基本的科目提现,她都不会做,还老是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简直要晕死人了 ...
恭喜你了,没遇上我们公司一样的情况,你别说,像有些情况可能是性格的关系吧,总是想为别人着想,站着她的立场上想想离开公司可能也不一定能找到像这样的工作了,也就一忍再忍,直到没有办法了才提出来的,总也觉得亏欠她了,但是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结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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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这两个月,你们为这位MM交社保了吗?若是因未签合同而不交社保,是你们的不对哦。若是交了社保,是这位MM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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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llatang 于 2008-8-21 15:35 发表


同情LZ,抱抱先。如果她还是执意要劳动仲裁,我们坚决要求公开这位没有诚意的妈妈的用户名,财务工作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看她以后怎么找工作!另外LZ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 ...
支持!
仲裁不是不可以,但一般是在与公司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才走这条路。显然这位MM是剑走偏锋,很可能这种伎俩也不是第一次了用了.....。

倒是蛮想认识认识这位热心MM是谁,也好让我们大家以后擦亮眼睛,不要再次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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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楼主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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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梨花一支 于 2008-8-25 13:20 发表
LZ, 这两个月,你们为这位MM交社保了吗?若是因未签合同而不交社保,是你们的不对哦。若是交了社保,是这位MM过分了。
社保由于这位妈妈是外地户口,我让她尽快去办理居住证以便我可以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她总是以理由推脱了,我也疏忽了,想给她时间去办理保险之后再补缴的,现在看来这个是一定要给她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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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5#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如果是外地户口没有引进人才居住证,是不需要交纳社保的,也补不进去。只要交纳外地劳动力保险200多一个月就行!不是我说你,虽然我没有一点看不起外地户口的意思(我当年也是外地户口)但是用人方面外地和上海手续是不一样的,而且没有劳动手册你看不出她原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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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ssy妈妈 于 2008-8-25 14:29 发表
如果是外地户口没有引进人才居住证,是不需要交纳社保的,也补不进去。只要交纳外地劳动力保险200多一个月就行!不是我说你,虽然我没有一点看不起外地户口的意思(我当年也是外地户口)但是用人方面外地和上海手续是 ...
是呀,我就是怕麻烦当时从来还没有办过这类的综合保险呢,想着只要她居住证到手,我给她办社保,对她也有利,综合保险据说是个人没有什么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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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7#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你公司人少,为什么不人事外包呢?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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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和这位妈妈做了一个电话沟通,我觉得公司还是可以和她有和解的可能的,因为,这位妈妈也很难过为我造成了麻烦,不是她的本意,我完全理解她的心理负担不小的,整天不太高兴,我希望她可以放宽心,我把公司对她的条件提出了,让她和她先生可以商量一下,如果可以接受的话,我们找个第三方的地方大家坐下来谈一谈,再做好和解的书面材料,这样的话事情就可以好好解决了,我现在等待她的最终答案了,希望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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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LZ, 很大度的MaMa噢.
其实人事外包是个不错的选择,有问题可以咨询人事公司,他们会提供给你意见的.省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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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ar_妈妈 于 2008-8-25 17:47 发表
抱抱LZ, 很大度的MaMa噢.
其实人事外包是个不错的选择,有问题可以咨询人事公司,他们会提供给你意见的.省事很多
是呀,也可以让我这个不专业的人事就此放手了,我要等这件事情过后把这个提议向总经理提,不要把我这个财务当成万金油,什么地方都可以抹一抹,当初还让我一本正经地看销售等的合同,看看有什么遗漏的,简直把我当成万能的了,我哪里是什么律师呵,这个责任可是担当不起的。我今天觉得和她沟通过之后,自己也放心一些,还是有担心她先生会不会觉得不能和解,那就麻烦些了,但愿是好的结果,我等待着。希望明天的天气是晴朗的,心里的阴霾可以在我和这位妈妈之间随云消逝,风轻云淡时是何等的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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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波的妈妈 于 2008-8-25 17:39 发表
刚才和这位妈妈做了一个电话沟通,我觉得公司还是可以和她有和解的可能的,因为,这位妈妈也很难过为我造成了麻烦,不是她的本意,我完全理解她的心理负担不小的,整天不太高兴,我希望她可以放宽心,我把公司对她的 ...
这就对了,双方都有欠缺的,但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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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我朋友公司曾经
遇到个骗子财务,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的事情,当时是3个月试用期的,结果这个女的来了之后什么都不会,而且也不主动干活,日本公司一般不轻易开除人的,结果又教又忍了2个月打算让她走人,结果这个女的立马拿出医生诊断说怀孕3个月了,公司不能解聘!

当时把我朋友给气的!!后来咨询律师,然后很复杂的搞了2个月才搞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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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拉 于 2008-8-20 17:54 发表
一个月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要双倍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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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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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1#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我已经把格式发短消息给你,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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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ssy妈妈 于 2008-8-26 08:41 发表
我已经把格式发短消息给你,你看一下。
已经看到了,并且在学习了,如果今天能够得到确切的和解消息,就打算用了,真是及时雨,让我可以少摸河走了,前面的道路由大家帮助我铺平,我真的很感谢,今天我会再联系下,看看和她LG商量之后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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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xixie 于 2008-8-25 13:03 发表



我同意!
同意!支持波波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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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同情LZ了,我也是财务,然后大事小事都要管,公司规模比较小,新劳动法出台也没重视,原来一起工作的都很好,也没签合同,公司搬地方,有几个人不做了,就告公司了,前几个月就烦这事,唉,真不知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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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商量,我们期待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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