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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2008年静安区高中学校艺术特招实施意见

2008年静安区高中学校艺术特招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4-14访问次数:49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2008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对今年高中学校艺术特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特招计划:

根据特招校的申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今年本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特长学生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持有艺术特招校的对口项目特长的相关证书,连续两年参加市区和学校艺术团队展示和竞赛活动,表现积极并发挥骨干作用,艺术特长突出,艺术成绩优秀(近两年获奖证明)。

三、实施细则:

1、组织管理: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和考试中心有关成员参加的艺术特招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特招的计划审核和实施管理。

2、基本程序:公布各校特招计划;学生本人申请报名;原就读学校推荐;特招学校组织特长测试;特招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审核,原校公示,确定艺术特长拟录取生名单;经市统一学业考试后择优录取。

(1)公布计划:区考试服务中心在4月12日前统一向本区各初中学校公布各特招学校的招生计划。

(2)报名申请:有艺术专项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特招条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3)学校推荐:报名学生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推荐符合高中特招资格的学生,并填写《高中艺术特招推荐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21日前分送艺术特招的高中学校。

(4)特长测试:由特招高中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发出测试通知,于5月3日前组织完成特长测试。

(5)审核名单:由特招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于5月7日前报区艺术特招领导小组,区艺术特招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公示:由学生原就读初中学校,对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张榜公示5天。

(7)名单确认:5月15日区艺术特招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集中报区考试服务中心备案,由推荐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8)签约协议: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意向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艺术团队活动和艺术比赛,或发生在学习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则取消艺术特长生资格,由区教育局业务部门按照原考分退回相应学校就读。

3、注意事项:

(1)招生纪律:艺术特招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市、区各项招生工作纪律,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日程:艺术特招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3)考生必须将特招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才有效。

4、成绩要求:

拟录取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被市确定为2008年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对口项目的学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最多降低10分录取;被区定为2008年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对口项目的学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最多降低5分录取。

5、特招人数(该人数为各校艺术特招计划数上限)

(1)市确定为2008年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

市西中学      管乐12人、声乐3人            15人

市一中学      舞蹈2人、声乐2人              4人

(2)2008年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

育才中学      管弦乐10人                    10人

市一中学      民乐2人、书画2人              4人

民立中学      小荧星                          5人

上戏附中      表演                            5人



                                    

静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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