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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计薪问题

请教计薪问题

请教有一位同事做到2月4日,但其中2号和3号是星期六和星期天,由于春节长假的调整,这两天要上班的,结算工资时间是每月1号开始计算至月末,如果按他的工资3000元来算的话,计算过程是3000/20.83*4=576.09, 20.83天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规定的月工作日,应该是扣除休息日的。所以只能算在2月份工作了4天。不知道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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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计薪日算吧,每月按21.75天算,周六周日调成工作日,应该计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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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问过12333,应该按照21.75天/月算。谢谢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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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12333的回答有问题。
例如:7月有23个工作日,某人工作了22天。照上面的说法,3000/21.75*22  不是要大于3000元了吗?
我觉得应该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有23个工作日,就应该3000/23*工作的天数,如果有21个工作日,3000/21*工作的天数
这种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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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家有馋宝宝 于 2008-1-30 19:38 发表
我觉得12333的回答有问题。
例如:7月有23个工作日,某人工作了22天。照上面的说法,3000/21.75*22  不是要大于3000元了吗?
我觉得应该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有23个工作日,就应该3000/23*工作的天数,如果有 ...
国家是按照1年平均法算,用12个月分摊。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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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 4# 的算法 精确 合理 但可能不合法
21.75 天的平均算法 :   不合理 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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