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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在失踪一年后昨天终于通过电话出现,请姐妹们帮忙分析分析

没有责任感的男人! 你挺辛苦的,应该是会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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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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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钱!钱!钱!
LZ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还有就是一定要找个好律师,万事多咨询,有时一句话,一件琐事都会落下把柄的。专业人士思路清晰,见的事也多了,听听他们的意见会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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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家伙还留着干什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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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楼主讲的,儿子已经大了,所以没必要再考虑孩子之类的问题,他让您的心灵受了如此深的伤害,他再打电话回来,也不必考虑他的用意了.现在最要紧的是赶紧找个负责任的好律师帮您在离婚时多拿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您之前不是讲有他的通话帐单之类的吗,如果还保留着一定留好吧,还有您自己一个人偿还债务的记录,可有凭证呢?他当时卷走家里的财产时有证据吗?现在的房子是您的名还是他的名字呢?
如果,实在没法多分些财产,您也不必计较,只当那些钱买了自己今后的幸福,跟这样的人再拖下去,不疯了才怪呢.非常钦佩您的坚韧,最难的时候(他离家出走,卷走财产留下债务)您都挺过来了,还怕以后吗!
做起来肯定很难,但相信您一定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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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离婚。
报失踪。
失踪多少年(记不清了,lz去查一下。)之后,判死亡的。
这时候一切都是你的。他户口注销,还算死掉了。爽

然后要小心一件事情,就是要找个人把自己嫁了。如果不嫁,他回来,一切算恢复的。嫁了,回来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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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猫 于 2007-8-2 08:14 发表
不要离婚。
报失踪。
失踪多少年(记不清了,lz去查一下。)之后,判死亡的。
这时候一切都是你的。他户口注销,还算死掉了。爽

然后要小心一件事情,就是要找个人把自己嫁了。如果不嫁,他回来,一切算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是向法院申请,法官不可能不查的.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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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这是给他最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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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浩冉妈 于 2007-8-2 17:16 发表
分居两年是不是就可以离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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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业人士,搞清有关条例,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这男人早离早好~

怎么有这样卑鄙的男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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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失踪的,好象2年可以离婚,4年就可以报S忙了。具体忘记了,去咨询一下律师吧,分居2年法院直接判离婚的。

[ 本帖最后由 dodo-xulu 于 2007-8-3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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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人要向前看,继续和过去的事过去的人不停的纠缠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
遇人不淑不是你的问题,但是如果不用理性彻底完结这种关系,一辈子和这种人纠缠不清,你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是要保护自己。寻求法律手段尽快了结,必要的话可以用一些极端的方法。
你不要再去在乎他是何想法,关键是你的想法,你想如何继续你的生活。
你可以继续埋怨你的丈夫,继续生他的气,让你的生活和心情继续受一个不负责任的人的影响。你除了不快乐还能得到色么呢?
也许你也可以尝试原谅他同情他,即使你尝尽了生活所有的苦,只有内心真正的释然和宽容才能让自己走出昨天更好的面对生活。
值得同情的不是遇到的不幸经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地痛苦和烦恼。
值得同情的是自己不相信自己是可以改变自己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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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有人接盘,快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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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这么会有这样的人啊,楼主还是找个专业律师把,把事情缕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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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还真多啊,lz以前就没留意过lg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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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chenyz_2hotmail 的帖子

这样的;老公就放手吧,把自己弄好,把孩子带好,我相信没有爸爸的孩子依然可以和正常的孩子一样,母爱是伟大的也是无私的,一你的能力2个月你可以撑下去,我相信2年20年你依然可以.很多事情就是决定难,一旦决定了,回头看看其实不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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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种男人也有的啊!气死我了!想起韩剧《我叫金三顺》里面的一句台词:“碰到这样的男人,直接抬脚踢他的下体,然后跟他说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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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鄙视那个男人。离婚,没有他,你将活得更好,坚强点,世上没有过不去的坎。他的目的无非是想试探你有没有钱,你应该告诉他,没有他,你比任何时候都要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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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没有责任感的男人还是早点离了好,和他耗着一点都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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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感觉是他要假借儿子治眼睛来骗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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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不要了吧!实在太过分了,首先不顾家庭卷款跑掉算啥?!
你干吗要替他还清啊?一个广东女人?这里我不是要说,广东不晓得啥个关系一直有二奶出来,那地方女人专爱做二奶?!听着就讨厌!
男人回来找你无非就是看中了房子,你儿子自己保重吧!楼上的妈妈都讲得对,收集证据,过错方离婚拿不到多少好处的,找个正义的律师指点一下,有法律援助中心的,我就不信在中国在上海句没地方讲理了?!这个还配叫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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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婆婆这么不明事理的啦,包容儿子包容到这个地步了,真是什么样的母亲培养出什么样的儿子,子不教,父之过,真是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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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这个被称为“男人”的动物吧

把他称之为“男人”或是“人”都已经是太褒义了。
如此的行为,已经是常人无法理解的了,因此就把他定义为“非人类”。
对于他带来的电话,建议LZ已经不必再去过多的考虑现在你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孩子,运用法律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为自己争取所有可以争取的利益,其它都可以忽略不计。他已经不再是你的丈夫,也不再是你孩子的爸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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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估计是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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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和他脱离关系,不要再和这种人有任何牵连.离开他,等于离开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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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要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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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畜生,甚至连畜生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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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禽獸﹐你就當他死了﹗﹗﹗
堅決離婚﹐債務要說清楚﹐不能便宜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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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炫舞妈妈 于 2007-8-3 15:35 发表
当他死了!
别委屈自己!好好活着!有好的咱再找一个!
對﹐到時候他被別的女人把錢花光了又回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找你﹐你又心軟﹐讓他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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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坚强!我也来说说,我以前的一个同事,当年40多岁了,儿子念初中,他的老公也是据说在他儿子小学时已经离家出走了,什么都不管不顾,好象也是跑到广东那带,几年来从来没有电话,也不知道人具体在哪里.我同事也是含辛茹苦地把孩子一天天带大,所幸婆家对这媳妇还很疼爱.最后大概也离婚了,恶心的是那男人还要找房产证,准备平分房子什么的,当然最后也没成,婆家朝着媳妇的.我那同事也极少在人前提这事,我因为我是后来进的公司,所以也是有人告诉我的,这位同事也真的很善良有很坚强,象LZ一样!LZ也要尽量争取他们家的同情,毕竟你们也是有孩子的呀.对于这样的男人,坚决不要!哎,世上坏的男人不止LZ家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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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要法律解决~~
lz。。要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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