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臭小子妈妈
(儿子叫我放轻松)
发表于 2006-10-3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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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离婚案,妻子在法庭上要求得到机会成本的补偿.
大多数婚姻生活中,妻子付出更多些.由于妻子的付出,使得做丈夫的得以全力经营自己的事业,试想,如果妻子和丈夫的时间互换,那么事业成功的可能就是妻子了.在这样的婚姻中,离婚,丈夫就应该支付妻子的机会成本,这不但是作为男人,是不是应该抚养自己的孩子的问题,而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当然,我以上的论点是基于妻子为家庭做出事业牺牲的.
可惜,我国的法律是不支持的.虽然这是客观事实.
某些国家,对于全职的妻子,如果丈夫离婚,除了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要支付妻子的赡养费.我觉得这不是对女性的歧视,某些程度上,是更人性化的法律.全职,也是一种职业.
[ 本帖最后由 小榆妈 于 2006-10-31 09: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