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扩大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的措施,我校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省份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共11个省、市进行。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年级排名前5%;身体残疾学生排名可放宽到年级前40%。
2、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除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
3、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4、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得:
(1)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
(2)“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演讲比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4)CCTV希望之星英语大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5)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6)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7)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http://zsb.jlu.edu.cn);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撰写的文学作品原件及书刊号;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申请(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6)学校推荐信。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请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2月1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综合测试安排
(1) 报到时间:2010年3月1日8:30-16:00;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 理科测试科目:笔试(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化学))、面试。
文科测试科目:笔试(语文、数学、外语)、面试。
(3) 测试时间:2010年3月3-6日。
(4) 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5) 测试费:200.00元。
3、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吉林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六、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吉林大学,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所报专业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均作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资格。
七、优惠政策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前500名,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进入我校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与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与物理学班)学习。
2、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3、残疾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我校确定招生专业中任选。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切实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九、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