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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LZ是个自私的妈妈呀,是不是因为男孩子的缘故不带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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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你当初怎么会如此选择哪?????
一个大学生,怎么会~~~~~~~~~
如果真有爱也就罢了。

你这段历史能归0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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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再现, 太过分了,就不迁走,摒住,睬他有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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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啥也不能放弃自己的孩子 - 当妈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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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去翻LZ以前的帖子,觉得没有必要。
有个问题不明白,LZ前夫的病是在结婚前就知道的吧,当时能够接受,为什么到离婚后,因为这点去攻击他?
既然全都是成为过去,就不要再纠结了,纠结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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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3:18 发表
当然想带走孩子,要是能带走,用得着费这么大的劲吗?一审请了律师,法庭判不离。男的怕用法律解决,伤了孩子。拼命要求女方不要再诉,协议离婚,协议的结果,见第一页。这种特殊的情况,真不知道是否要二审再诉?这 ...
他怕伤害孩子?楼上已经有人说过了,他不准你见孩子就不怕伤害孩子?只能够说你真的天真了,很多人都不明白你到底在想什么?房子、孩子你可以放弃,那你现在到底为什么而活?就完全为自己?还没有解决不的事情,有的事情怕也是要解决的,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的话,那么你的孩子是绝对不能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张长大的,你也不想十几二十年后在出一个你碰见的这样的人吧?不要毁了孩子,记住你是母亲!

[ 本帖最后由 vic妈妈 于 2009-5-31 15: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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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09-5-31 15:37 发表

你当时还回了她的帖子的,你忘记拉?

LZ的生活是在她生了孩子后就变了.被折磨了十年.ALL THE YEARS NO SEX EVEN.

我不认为是攻击.要攻击也是人被折磨疯了.作为女人一般不会因为特殊原因而随意离婚的.
真的不知道是那位,我不记ID的,经常见到的倒记得。
我想大概她很痛苦,也很想不开,希望大家的劝解能对她有所帮助。每个人都会有想不开的时候,纠结的事情也不一样的。所以希望她自己能够早日的看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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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为什么没判离呢?既然已经撕破脸了,再诉有什么不可以?不起诉,你得到孩子的可能性为0;再诉,还有机会得到孩子和房子的一部分。

而且你家的是女孩,让女孩跟着这样的家庭,你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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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其实受最大影响的还是那个孩子,无论是谁带,这是必然的。如何把对她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我想这是父母要考虑的问题,别的都是其次要考虑的。-------这是我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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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5#我是西瓜 的帖子

母爱是天底下最伟大的爱,我和你一样的感受
但两个个体,两个家庭,所以别人不能等同于你或我.我之所以建议LZ放弃孩子,但不放弃做母亲的职责,是觉得他LG的特殊原因,我也不想对他LG特殊导致的性格加以评价,但我觉得如果最后的结果鱼死网破,可能伤害最深的是这个孩子.就象LZ所说这场官司输赢她都笑不出,我觉得把孩子伤害减小到最底程度才是LZ考虑的首要问题,钱财都是身外之物.孩子是这场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 本帖最后由 candyr 于 2009-5-31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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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4#我是西瓜 的帖子

只有对簿公堂了,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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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 答应了就是愿打愿挨的事 不答应就不是协议 找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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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并不等于不爱。
有时候放弃不论对孩子还是LZ来讲,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毕竟,离婚的话,
LZ还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离异的女人再婚难,离异再带个孩子的女人就更难了。

走错了,没关系。
可以重新再来
换个角度思考一下
不要老跟自己过不去
祝福你
赶快把事情理理清爽
开始新的生活
该是你的还是要去争取
别觉得自己这样做很潇洒
其实很傻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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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79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

[ 本帖最后由 小爱的妈妈 于 2009-5-31 1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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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5-31 16:44 发表
只有对簿公堂了,看来
为你默默祈祷,期待能有个公正的结果,一定要争取到孩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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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gkm 于 2009-5-31 17:56 发表
放弃并不等于不爱。
有时候放弃不论对孩子还是LZ来讲,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毕竟,离婚的话,
LZ还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离异的女人再婚难,离异再带个孩子的女人就更难了。

走错了,没关系。
可以重新再 ...
那就不找了呗

[ 本帖最后由 candyr 于 2009-5-31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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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ndyr 于 2009-5-31 21:07 发表



那就不找了呗
女人一方面要自强自立,另一方面,有合适的也不能够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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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2#ggkm 的帖子

估计LZ不敢再找了,她还会相信第二次感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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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劝她要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啊
很简单的,考虑清楚
如果实在过不下去,趁早离婚,不要耽误大好前景。

至于孩子,其实离婚的事实对孩子的影响还不是最大的,
影响大的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待离婚的态度
心态要好,对孩子才有利。

至于感情,LZ还年轻,
以后肯定还会有很多男人出现在她的生活中。
我们上旺网,在情感生活里看到的大多数都是负面的东西
但是还是有很多幸福的家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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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5#wangwang2009 的帖子

网上有象“我是西瓜”这样的网友们积极地给你提醒,谏言,你绝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至少是有随时看女儿,及女儿看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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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岁半的儿子唱《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前几次每每唱道:没妈的孩子象根草,他就眼圈通红,好像真的妈妈不要他了一样,很可怜的样子,我就唱不下去了,再唱的话,儿子就真的会哭的,而我也会控制不住情绪的,难道你的孩子能是例外?
所以劝楼主不是真的走投无路就把孩子带在身边吧。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对簿公堂是唯一求得公正的办法。

[ 本帖最后由 穿越时空 于 2009-5-31 2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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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的感情就换来了最后的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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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看了一下这个帖子,忍不住上来说几句了。

lz还是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房子等财产当然不能放弃。如果你同情你的丈夫,那么在你从法律上得到你应该得到的以后,在赠送给他也是可以的,但意义绝对不同了。

至于孩子,既然不原意放弃,就应该尽最大努力争取。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同样地,你也可以教育孩子等他爸老了,再孝敬他的。在这样的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真难说说会有健康快乐的人格。

既然协议很难达成一致,那么就到法院诉讼。一审不判,就二审(要在一审判决之日起15天内提上诉进行二审,别错过期限)。如果二审还是不判离婚,那就隔6个月后再次提出诉讼,一般法院第二次会判离婚的。

不管这段婚姻是基于什么基础达成的,现在为了孩子,该属于自己的还是要争取的。日后等那男人老了,你再补偿也不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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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8#桐桐mm 的帖子

这个主意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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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涵宝宝的妈妈 于 2009-5-27 11:20 发表
只有在离婚时,才会表现出本性。
是这样的,如果女方不是过错方,强烈建议找律师,婚姻法规定8年以上婚龄任何家庭财产都是各50%的,只是很不理解女方为什么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在这方面是保护妈妈及宝宝的。(虽然我国的婚姻法还很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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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没错:“男人有今天的野蛮无知冷酷也是女人一天一天宠出来的”
一声叹息
刚才太急了!又回过去看来由,有点明白女主角的处境了:要么离不了婚,继续受身心的折磨;要么离婚,净身出户,哎!可怜的妈妈。男方自然视孩子如私有财产那是他们处心积虑的成果啊!可怜的孩子!

[ 本帖最后由 ILOVEFISH 于 2009-6-1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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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如果是我,就算顶上怎样的恶名,我也要争自己的孩子的!决不能让他生活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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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1#ILOVEFISH 的帖子

你这一声叹息,不禁要问:男人就那么容易被左右,那么容易被宠坏?如若这样,岂不是都是女人的错?干吗要对男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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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1#ILOVEFISH 的帖子

当然是这样,男人只有两只手,却要去抓住所有的东西,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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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使我深有感触而已,不过哪句话也只不过是提醒女同胞们:一定要记住对自己好,虽然我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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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平等条约也有人签,不会是内心有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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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之妈 于 2009-6-1 15:47 发表
这种不平等条约也有人签,不会是内心有愧吧???
谁说签了呀,就是show 一下婚姻到底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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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是最合适的,女方起码要拿到自己应得的,不是说想通了,就不争什么。该拿的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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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终于明白了,LZ就是男方用来生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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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09-6-1 17:34 发表

Its good that you start considering try to get what you deserved get.
Thanks for so many friends give me such good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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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孩子,我要房子,我要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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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梦蝶1111 于 2009-6-2 12:17 发表
我要孩子,我要房子,我要钞票
聪明人都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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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妈妈有正当工作的,是可以争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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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梦蝶1111 于 2009-6-2 12:40 发表
如果妈妈有正当工作的,是可以争取到的
那就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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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tdtdtdt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我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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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会及时汇报,之所以要汇报,是因为有人曾说过要给女同胞做个榜样。
敬请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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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6-17 09:31 发表
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 ...
加油!期待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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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erry 于 2009-6-17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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