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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关于审判-查经

罗6:成圣

从本章开始,“罪”用单数(人格化----驱使人支配人去作不当作之事的一种性质);
前几章:    复数(人的罪很多)
一、新生命
1、 不可以仍在罪中(消极的) (罗六:1 - 2 ):
信耶稣即得救,就在基督里成圣(地位上)。
但成圣还包括生活方面的经历,地位是一次得着的,生活却是一生继续的,所以要过成圣的生活。
2、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过程)( 罗六:3 – 5):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受浸(洗)表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死同复活了。
我们虽没有真正的死,但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基督,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
附:有一种游戏把参加的人分作两队,中间划一道界限和一定限度的距离,两方面的人都要在所划的界限内设法用手碰到对方的身体,一碰到了,那个人就得归入胜利的一方,算为他们的人,直到把对方其余的人都并过来。这种游戏的名字叫做「永不失败」。因为无论谁一被人碰到身体,他就失败,但他一失败就立刻归入胜利的一方,成为胜方的人。
我们归入基督的死也是这样,我们原本是在掌死权的魔鬼手下,但一经基督钉痕的手摸着我们,我们就立刻归入祂的胜利里,成为那一边的人。这样,我们这已经归入主一边的人,怎能仍站在罪一边,仍在罪中活着呢?「断乎不可」。

3、 当看自己是活的(罗六:6 – 11):同死同复活
旧的已被钉在十字架,现在我们当看自己是同基督一同复活。
A.「旧人」:指那个以「我」为中心的旧生命(或称肉体),就是亚当里的一切旧造。
它常接受「罪」的要求,使身体去犯罪。基督死时,不但将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也将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
我们必须天天借着信心与基督同死,旧我才不能作主,「罪」在我们身上才没有权势。
 旧约以色列人在十二支派中设了六座逃城。凡误杀人的可以住入逃城,躲避报血仇的前来追杀,但住逃城的人若离开逃城,报血仇的人就可以杀他(书廿章全)。逃城是基督的预表,我们天天活在基督里,罪在我们身上就失去权势。反之,我们若活在旧生命里,就是把自己放在罪的权势之下。

B.「罪身」:指喜欢犯罪之身体。人与主同钉的结果使「罪」对身体之控制失效,不能再驱使身体去犯罪。即身体不再作「罪」的工具与奴仆了。
C.「罪」:是单数,它会控制人、奴役人。
4、将自己献给上帝(积极的) (罗六:12 - 14 ):
不要容罪在身上作王,我们应该把自己献给上帝。

二、义奴
1、  义奴的身份(罗六:15 - 18)和工价(罗六:19 – 23)
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
两种奴仆: 罪奴,顺从罪,      结果是死
          义奴,顺从神的道, 结果是永生、「成义」
罗6:23: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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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7:信徒不能靠律法成圣

一.律法与信徒的关系(女人与丈夫的比喻)
第3章也讲「律法」:是为没有信主的人讲的,阐明人不能靠律法称义得救。
本章所讲的「律法」:对信徒讲的,我们不但不能靠律法称义,而且不能靠律法得神喜悦。
比喻中「女人」:信徒,
「丈夫」:律法。
「别人」:指基督
我们彷佛是一个女人,嫁给一个苛刻的丈夫,我们无法使他满意,却不能归别人,因我们有做妻子的责任和义务(按律法仍受丈夫的约束)。别人很宽厚仁慈,但当我们的丈夫还活着时,我们不能归给「别人」,只有当「丈夫」死(不会死)或「女人」死后才可以。
 归律法或归基督,只能归属其中之一,绝不能既归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归基督。就如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丈夫,她只能属于一个丈夫。不是我们自己死,也不是律法死,是借着道成肉身之主耶稣的身体之死,包括了我们在内,于是我们在律法上也死了。
这样,我们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不必对律法尽义务而专归于基督。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指恶欲因律法而显明出来或被挑动起来。
  比如:客听中陈设着一个贵重的花瓶,自从孩子们的母亲吩咐他们不许打破那花瓶之后,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终于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亲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们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们的好奇心却是因母亲的吩咐而挑动起来的。

二、 律法与罪的关系
第三章提到律法使人知罪,是要辩明因信称义之道,
本章指明信徒对罪与律法的无能为力。

 1.律法使人知罪(七7)
 律法不能使人靠着得救,也同样不能靠着过圣洁生活。
律法对于没有得救之人是使他知罪;对于已蒙恩的信徒,是使他知道自己一无所能。

2.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七8--9)
「罪」:人格化,会「引诱」和「杀死」我们。指撒但灌注在我们旧生命中的那个坏倾向,那种不断要犯罪的「律」。
这「罪」并不怕律法的权势,
律法:不能禁止也不是要对付罪的律,乃是对付犯罪之人的。

3.罪藉律法「引诱」我(七10--11)
 旧生命的败坏:不但诱使我们犯罪作恶,也诱使我们想建立自己的善行,凭自己的善行得救,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悦。它不但引诱我们作恶以放纵肉体的恶欲,也引诱我「做好」以表扬目己的伟大。这两方面的引诱都陷我们于「死」的境地。
罪欺骗我去守诫命,而藉诫命「杀」了我。
诫命原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着,但因人不能遵行,结果「反倒叫我死」。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七12)
  人犯罪不该诿过于神,也不能归罪于律法
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神赐的。
并不是律法把人引到危险的处境里去。
5.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七13)
「那良善的」指律法;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义的律法叫我死,这就显出罪真是恶极了。
6. 在新生命里头,律法的地位(七14--25)
在旧生命里,我们不能靠行律法而被称义。
在新生命里,我们也不能靠行律法而成圣。

「律法」:是圣灵启示而来的,是属乎神的灵感而有的,它绝不是人的发明。
[肉体,sarkinos, carnal]:和灵相对,不管是旧生命的肉体还是新生命的肉体,这肉体的情欲只会和圣灵相争,叫人贪行种种的污秽。
肉体和灵,罪与律法,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距离。

只要我们一天活在这个肉体中,我们就会身不由己,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虽然内心想服从上帝的律。
我们的处境就像称义的人过了红海,在旷野飘流,不能进入迦南安息之地。
感谢上帝,他爱我们爱到底,他不但叫我们可以因信称义,把我们从罪的捆绑里得到释放,他也拯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使我们可以一天比一天更能节制肉体的情欲,得以圣洁,也就是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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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8: 靠着圣灵成圣

罗马书七章充满“我”的成分。但第八章便充满了“圣灵”的成分。
1、在圣灵里的生活(八1~13):人借着圣灵的帮助才能获得的永生。
圣灵的内住使人自然过灵里的生活,圣灵管理下的成果:
(1)不被定罪:有圣灵内住,又与基督联合的人,就被神宣告为无罪。
(2)律法失效:当我们活在圣灵的管理下,就不再活在肉体的管理下,律法便失去控告我们的效用。这是藉基督“成为罪身形状”,将自己献为赎罪祭所作成的。
(3) 称义成圣:随从圣灵的人就能成就神的义,得胜罪恶,过圣洁的生活。
(4)靠圣灵治死身体
我们靠自己没有力量对付肉体的欲念和胜过罪,惟有靠圣灵赐下的力量,我们才能治死肉体邪恶的本质,有效地过得胜的新生活。
二、神儿女的福分(八14~39)
1. 神儿女的权利(8:14-17):人若被圣灵引导,就可以证明他是神的儿女。
(1). 我们有儿子的心
a. 儿子不像奴仆:奴仆存惧怕的心事奉(律法下),儿子存爱心与自由的心事奉(恩典下)。
b. 儿子可以呼叫神为阿爸、父(罗8:15):与神有亲密关系,犹太人不敢称神为父。
(2). 我们有圣灵的同证
(3).与基督同为后嗣(8:17)
后嗣与儿子略有分别:
“儿子”注重生命的关系。我们是按生命的关系事奉神。
“后嗣”却注重儿子可继承父亲产业的权利。
承受的产业:将来与基督一同承受万有为基业──“我们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受苦是现今的,得荣耀是将来。
2. 神儿女的盼望(8:18-25)
A.现在的苦楚与将来的荣耀(8:18)
不随从肉体,要付代价或受苦,但我们应当常常看见将来的荣耀,就能忍受今日的苦楚。
B.受造物的等候(8:19-22)
人类犯罪之后,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牵累,一同叹息劳苦,指望脱离败坏之辖制。所以,不但人类指望“身体得赎”,万物也“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就是基督再来的时候,万有才会得到真正的和谐。
C.儿子的名分(8:23):
D.盼望的意义(8:24-25)
我们过去的盼望得救了,我们对还未得着的身体得赎,也该存着盼望和信心。
提醒信徒盼望将来的福分,而不体贴肉体,因为今生的一切都是暂时的,所以我们应当顺从圣灵而行。
3.神旨意在祂儿女身上的成就(8:26-30)
神的旨意可以成就在我们身上,这是我们作神儿女的另一项福分。但神的旨意怎样成就在我们身上呢?
三点:
A.藉圣灵的帮助与代祷(8:26-27):“替我们祷告”
B.藉万事互相效力(8:28): 一切临到我们身上的事都不是徒然的,都有它的作用,都为我们效劳;只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不爱神的人看不见万事如何为他效力而得益处。
C.按神自己的预知而预定(8:29-30):神预定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
目的:
a.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之中作长子:长子与独生子不同。主耶稣原是神的独生子,但祂要使祂的独生子成为长子,这是神预定我们得救的目的,祂要使许多人可以蒙恩得救,作神儿女,使祂儿子在众子中成为长子。
b.使所有蒙召称义的人得着荣耀:神不但要救我们还要我们得荣耀。
4.神儿女地位的稳固(8:31-39)
A.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8:31):虽然魔鬼的试探是厉害的,我们的肉体是软弱的,但若我们不顺从他们,就必定得着神的帮助。
B.神岂不把万物与基督同赐给我们?(8:32):神赐给我们的:先是爱子,后是万物。先要追求得着耶稣基督,然后神自然把万物附带地也给了我们。
C.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8:33):
特别针对那些对自己得救有怀疑的人。
他们可能过去犯了许多罪,在得救以后还是常受良心控告;或因所犯的罪,无法对付清楚,因而良心不安。这种控告,是魔鬼所利用叫我们灰心跌倒的,所以使徒特别强调地宣告说:若神已经称你为义,还有谁能控告你呢?无论是撒但,是人,或是你自己,都不能控告你了。神既已称你为义,就没有人能否定你称义的地位了。
D.谁能定他们的罪呢?(8:34):
使徒要我们看重基督所成功之救赎功劳,过于我们自己良心的感觉。不是自己感觉我的灵性光景好,就以为我不该被定罪;也不是我以为自己情形太不像样,就认为我是应当被定罪。乃是凭基督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又复活了,根据祂已成功的这个事实,所以没有人可以定我的罪。
基督的宝血不但消除我们在神前之罪案,也洗去我们天良的亏欠,不受撒但的控告了。
E.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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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9: 以色列人的过去

一、以色列是神的选民却失去了救恩
(1)以色列的特权:①是神的选民;②「有儿子的名分」 (出四22);③有神的「荣耀」显在他们之中(出四十章全);④诸约(可惜以色列人竟「从恩典中坠落了」。)⑤律法(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⑥礼仪(敬拜事奉神的)⑦应许(旧约中最重要的应许是救赎主之来临);⑧列祖(信心的列祖)

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为他们误解了神拣选的原则。而他们靠这些特权,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祖宗的功德,轻忽了神的恩典。

二、神有权柄拣选人
(1)神拣选的原则(九6--13):
A:凭应许不靠肉体的善:从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两个例子:①以撒和以实玛利;:
B.凭神的拣选不凭人的行为(九10--13):②以扫和雅各
(2)神绝对的权柄(九14--29)
A:神有什么不公平么:以扫与雅各「善恶还没作出」,神就拣选了雅各,这样岂不是神不公平么?回答是「断乎没有」。神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这是神的权柄,我们没资格质问。
B: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人的顺从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应当自己负责才对,但人也有自己的责任。
(4)两位先知曾预言神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

三、律法的义和信心的义
讲完神的绝对权柄之后,本段开始论到人的责任。
「信心的义」: 凭信心而得,外帮人没有律法却凭信心得到了救恩。
「律法的义」:凭行为而得。犹太人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失去了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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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10: 以色列人的现在

一、犹太人的错误
(1)、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十1--5)
犹太人并非没有热心寻求神,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按着真知识」(不是按神要求的)去寻求。
「律法」旧约的全律法,一切都预表或预指基督和祂的救赎(西二16--17;来十1)。
「总结」:「结局」的意思。那总结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
律法的全部内容,就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基督的各方面表明出来。
基督既然来了,此后就要从基督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了。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义,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义。
律法的得救条件是「行」,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只能落在咒诅之下(加三20)。

(2).犹太人不明白「信心的义」(十6--13)
「信心的义」:①容易得着的(寻找基督不难,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阴间);②需口里承认心里相信;③是给一切信的人的。
「律法的义」:圣殿去献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等。

二、犹太人的悖逆(十14--21):导致福音向全地宣扬
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但是犹太人(大部份)并不留意听,“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所以就先临到外邦人。
有人会发问:或许以色列人没有全都听见这信息?保罗回答说,他们必然听见了。
或许会再发问:他们是听见了,但也许不明白?保罗说,不然,他们完全了解,却拒绝顺服。
犹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预言为证(十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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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1:以色列人的将来

1. 以色列人不全被弃、有余民(十一1~12)

  • 以色列人绊跌了,福音的祝福已经更迅速地延及外邦人。
  • 但以色列人仍有“余数”是相信福音的人,他们能成为“余民”,是神的拣选,不是行为。就像以利亚时代神的作为:“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 将来,以色列的归信将成为复活(与基督再临同时发生的事)的先驱

2. 对外邦信徒的劝勉(十一13~24)

  • 两株橄榄树──一株是栽培的(以色列,神的子民),一株是野生的(外邦世界)。
  • 要使一株停止结果实的橄榄树再度恢复生产力,就将野橄榄的嫩枝接于其上,原树汁浆能使野枝有生命力,这样,这株树就能再度结果子。
  • 外邦信徙不要因为犹太人失去救恩轻视犹太人,如果不是神的恩典,外邦人永远没有生命,不结果子。他们能成为结果子的新生命,正是以色列老树干的生命给他们的。以色列人不欠他们什么;倒是他们欠以色列人。


3. 以色列人的复兴(十一25~29)

  • 神对以色列计划的奥秘:以色列的瞎眼只是暂时的,为的是要使外邦人得到祝福。
  • 从宣扬福音来看,其顺序是“先传给犹太人”;而从领受福音来看,顺序则为“先是外邦人,再是犹太人”。
  • 余民原则,是古时先知就已启示的;“所有以色列人”终将得救,这个新启示,由保罗传达。

4、赞叹神对全世界的旨意(十一30~36)

  • 保罗检视了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后,用一首赞美诗作结,赞叹神的道路远远超乎我们的理解和判断。
  • 神的「智慧」和「知识」(33节)是特别指祂在基督身上所显明的计划。
  • 我们只是有限的人类,完全无权作出任何的批评。因为神是万物的本源(「本于他」),又是万物的维持者(「倚靠他」)和目标(「归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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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12:灵命生活的四方面

一.对神----完全奉献(十二1--2)
完全奉献(身、心)是基督徒灵性生活的开端;我们能够把自己奉献给神,是神的慈悲;否则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奉献自己。
1.怎样奉献?(十二1)
 A.将身体献上:就是具体的、有实际摆上的奉献,是完全的奉献。
  B.当作活祭:祭都必定先把祭牲杀死,否则不能献。把自己当作活祭而献上,意思就是要以看自己如同死了的态度来为主活,这样的生活就是奉献的生活。
 C.是圣洁的:要有一个分别为圣的圣洁生活。
  D.叫神喜悦:奉献当蒙神喜悦,不照自己的意思生活,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E.要过事奉神的生活:「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注意,「如此事奉」表明奉献的生活就是一种事奉,我们理当借着这样的生活事奉神。
 F.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在此所说的心意更新,特指信徒对世界看法之态度的转变。
2.奉献的结果(十二2下)
  完全奉献的结果,叫我们能明白神的旨意。

二.对己(十二3--4)
我们应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可太过或不及,要不偏左不偏右。
单有恩赐学问并不能使你在神面前有用,必须加上「信心」运用才有用。
    
三.对肢体(十二5--13)
  使徒在讲述信徒对神与对己应有之态度后,即指导信徒如何与别的肢体同心同工。
  1.职责的专一(十二5--8)
   「专一」是注重在职责上的忠心,专心于自己的本分,不推卸责任,不干扰别人,不嫉妒攻击别人。
  2.灵德的操练(十二9--13) :基督的律法
   A.爱人不可虚假:爱人应真诚无伪,不可装模作样。
   B.恶恶亲善:神不但喜爱公义,且恨恶罪恶。
   C.爱人亲热:基督里成为一家人的气氛,使人感到教会有温暖。
   D.恭敬推让:信徒待人应有礼貌。
   E.殷勤事主:常常服事主,就必从服事的经历中受到激发而更加火热。反之,在属灵的事上愈懒惰的人,必愈冷淡。
   F.喜乐:就是对所盼望的福要有信心,且坚信所望的必成,才会因所指望的喜乐,否则绝不会因所指望的喜乐。
   G.患难中要忍耐:「只管忍耐,神必给我们够用的恩典。
   H.「祷告要恒切」:在祷告未蒙应许时,不要灰心,须忍耐等候。
I.帮补信徒:信徒彼此之间,应常有爱心、互相帮助。
   J.款待客人:应当始终如一,坦然而有爱心地款待。

 四.对众人(十二14--21)
  1.只要祝福(十二14): 「只要祝福,不可咒诅」这带着命令的语气
  2.同情苦乐(十二15):「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就是别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3.同心谦卑(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十二16)
  4.小心行善(十二17):「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十二17)
  5.追求和睦(十二18--19):「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余地,在某种情形下,宁可得罪人,牺牲和睦,仍须坚持立场.
  6.爱敌胜恶(十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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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3:

一.顺服掌权者(十三1--7)
  1.权柄出于神(十三1--2):正常的情形下,政府的权柄就是神的权柄;若政府的法令违背我们的信仰,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时,我们就只好「顺从神不顺从人」了(徒五29)。
  2.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十三3--4): 作官的责任,是赏善罚恶,绝非纵恶欺善。
  3.按良心顺服掌权者(十三5): 「顺服」有两种,一是因惧怕;另一种是因良心。   
  4.按理纳粮付税(十三6--7):当时的犹太人,可能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十分不甘心。
二.爱与律法的关系(十三8--13)
作为一个基督徒,仅仅不犯国法是不够的,还得用爱心行事才对。
  1.如何实行爱心(十三8):
爱心两步实行:
  A.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
  B.要常以为亏欠:即常自觉在爱心上未尽当尽的责任等。
  2.爱如何完全了律法(十三9--10)
  律法的各种规条,都是为禁止人加害于别人。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因爱而不愿加害于人,且要使人得着益处。
「爱」的原则是从里面做起,是积极地给人好处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份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

  三.劝戒信徒儆醒等候主来(十三11--14)
 劝勉和警戒的话,从主再来的时候已近方面,说到信徒应当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1.为什么等候主(十三11--12上):
   A.因黑夜已深:社会混乱,人心险恶,道德堕落,国与国之间的争战不安......不就是黑夜已深的时候吗?我们应当确知基督就要再来了,所以我们应该趁早「睡醒」。
  B.因我们得救已近:「得救」在这里的意思不是说信徒还未得救,而是指救恩之全部实现(基督再临时之身体得赎)已比初信时更近了。
  2.要怎样预备主来(十三12下--13)
暗昧的行为:指十三节下半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
光明的兵器:指十三节上半的端正行事。在消极方面我们要脱去暗昧的行为,积极方面,要有光明正大的生活,作为我们为福音的见证以及与罪恶争战的兵器。

    披戴耶稣基督,意即:
  A.凡事表彰基督,隐藏自己。
  B.在行事为人中使人看见基督的荣美。
  C.常住在基督里面。
  D.让基督为我们应付试探、罪恶、世界,由祂去接触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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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4:

一、食物与信心(十四1--23)
  1.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十四1--13上)
  (1).两等人对食物的两种态度(十四1--3)
这里所指食物主要是食肉(特别是祭过偶像的肉);因当时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原则是:肉的可吃与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信心软弱的」: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软弱的人,即「只吃蔬菜」的人。
「你们要接纳」这话是对刚强的人说的
保罗对吃肉问题的态度,他吩咐不要辩论这样的事,百物都可吃,根据个人信心而定。
  (2).为什么不要因食物论断人?(十四3下--4)
  不要论断的原因有:
   A.神已经收纳:神既已收纳,我们还有什么权柄论断呢?
   B.神才是主人:惟有神才是每个人的主人。
C.神能使人站住:神能为祂的仆人负责,使他们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
  (3).以守日为例论食物问题(十四5--6)
   「守日」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犹太人有守安息日的习惯。
  (4).为主而活的人生观(十四7--9)
  从「食物」与「守日」问题,推论到信徒的人生观。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为自己。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属自己的,我们都是主的血所买赎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为主而活,若能紧握着这大前题,不论食物、守日、或是其它的事,就都有了准则了。
 「为要作死人......的主」,这「死人」应当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节为主而死的人;   不仅指为主殉道,也指一切终身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悦,一直到死的人。
  (5).我们都要站在基督台前(十四10--12)
每个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断。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我们不要论断别人,因为在神面前终必有最后的定论,我们的论断不足以成事,只能败事,全然是多余的。

 二.不要因食物绊倒人(十四13--23)
  (1).不要叫人绊跌(十四13):在任何事上,总以不叫人跌倒为原则。
  (2).保罗所「确知深信」的(十四14--16):凡神所造的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是人的良心不安与疑惑,变成不洁净。
  虽然,食物本身并不能败坏人,但我们若因食物而使别人心灵受创伤,以致绊跌那受批评的人,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爱心当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按爱心的原则,叫人灵性受益,而不该随意说话,叫别人受亏损。

(3).神的国所注重的是属灵品德(十四17--19)
  吃喝一类的事,只关乎身体的事,在属灵的价值上是轻微的。神的国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属灵品德之建立。
  「圣灵中的喜乐」远胜于吃喝之使身体有享受。
  和睦是要追求的,意思是要付代价去得着的。
(4).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十四20--21)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会包括信徒灵命之长进、各种圣工之推展等,若因食物问题而引起争论,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与喜乐,阻碍了神的教会之长进,这就是毁坏了神的工程。
  (5).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十四22--23)
  信徒应当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为人。
确知了一项真理之后,就当持定所确知的,这才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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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5:劝勉

一、互相担代效法基督(十五1--13)〗
本段意在劝勉信徒该彼此接纳,并且「互相担代」别人的软弱。
在罗马教会中,似乎有犹太的基督徒,与外邦的基督徒,为着食物与守日的问题有了隔阂,不能彼此接纳;所以使徒保罗在解明食物问题所应持守的态度之后,就劝勉他们要互相接纳,不分彼此。
1.基督的榜样(十五1--3):
我们是犯了罪的人,是该受辱骂的;但耶稣基督却担代了我们的辱骂。那本该落在我们身上的辱骂,却落在祂的身上。我们也当效法祂的榜样,担代别人的软弱了。
2.圣经的教训(十五4): 旧约圣经的各种应许指明要来的基督,和祂所要赐给我们的各种恩典。
3.使徒的愿望(十五5--7):
  保罗表示他自己对信徒的愿望有四:
A.愿神叫他们同心(十五5):同心事主。
B.愿他们效法基督耶稣(15:5):信徒们要效法基督。
C.愿他们一心一口荣耀父神(十五6):同心
D.愿他们彼此接纳(十五7):  彼此接纳,好「使荣耀归与神」。
二.同一的救主----基督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主(十五8--12)
耶稣基督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既然这样,则犹太与外邦的信徒,就不该有任何分别了,即信徒不要因种族或生活习惯上的不同而分别彼此。

 三.祝祷的话(十五13) :本书的主要信息已告一段落。
  
四、保罗心志的表白(十五14--33)
1.开荒布道的心志(十五14--21)
2.想到罗马的心愿(十五22--29)
 五.请求代祷(十五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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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6:问安

 一、举荐非比(十六1--2)
可能这封信就是由非比带到罗马的。初期教会是有女执事之职的。
非比到罗马可能是为教会的事
信徒应当互相帮肋。

二、 问安(十六3--16)〗
(一).百基拉和亚居拉(十六3--5上)
百基拉(Priacilla)是亚居拉之妻。在圣经中五次列出他们夫妇之名字时,有四次都把她列在她丈夫亚居拉之前(徒十八18,26,罗十六3,提后四19),只有在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把她的名字放在丈夫之后(林前十六19)。
保罗初遇百基拉、亚居拉夫妇是在哥林多,按徒十八章二节所记,亚居拉是生在本都(Pontus),但侨居罗马。他们因罗马帝国之第四个皇帝革老丢(Claudius)驱逐犹太人而搬到哥林多,与保罗相遇。夫妇都是热心信徒。保罗写本书时,他又再迁回罗马;所以保罗在此也向他们问安。
(二).其他人(十六5--12)
(三).鲁孚和他母亲(十六13)
鲁孚是为主背十架的古利奈人西门的儿子(可15:21)。
从保罗的问安,可知西门的妻子儿子都信了主,且与使徒保罗十分亲密。保罗说:「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可见保罗如何尊重敬爱西门的妻子。使徒在此未提古利奈西门之名,可能他已去世。
(四).亚逊其土等人(十六14--15)
按本章所提的罗马教会最少有四处聚会:
  A.百基拉、亚居拉之家庭教会(3--5)
  B.亚逊其土等人的聚会(14)。
  C.非罗罗古等人的聚会(15)。
  D.此外按腓四章廿二节还有在该撒家里的人,看来可能是另一聚会处。这四处的聚会,保罗都算他们是罗马教会。
(五).小结(十六16)
  「彼此务要圣洁」似表示当时之亲嘴问安礼,是包括弟兄与姊妹之互相问安。
三、 最后劝戒(十六17--20)
提醒信徒避开那些背道的人,对背道者的言论,充耳不闻,是简易的拒绝试深之方法。

四、代笔问安(十六21--24)
 保罗替同工问安的计有:
 A.提摩太:保罗最亲密的助手(本书必写于徒16章以后),与保罗有情同父子 (腓二19--22)。
B.路求:大概就是徒十三章一节之路求。
C.耶孙: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受逼害时,曾为保罗的缘故受苦(徒十七6--9)。
D.所西巴德:是庇哩亚人,即徒二十章四节之所巴特,曾与保罗同到亚西亚。
E.代笔之德丢:本书由德丢代笔,保罗也替他向罗马信徒问安。
F.该犹:保罗在哥林多就住在他家里(林前一14,徒十九29,二十4),并且哥林多教会可能就在他家里;所以保罗说他也是「接待全教会的」。约翰三书一节之该犹可能是另一人。但林前一章十四节与约三一节的该犹,与本节的该犹,原文是同一个名字。
G.以拉都:是哥林多城内管银库的管员,也跟保罗同工(徒十九,提后四)。
H.括土:在哥林多的一位弟兄,其它不详。

五、 结语----祝祷的话(十六25--27)
  保罗所传的福音的主要内容就是耶稣基督,而这福音原本是隐藏的奥秘。这奥秘虽是「永古」隐藏未显,但如今却已显明。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要将荣耀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神既是独一全智的神,其所设计之救赎妙法,和祂对宇宙的永远计划,绝非渺小的人所能妄自论断的。人必须虚心承认自己的软弱无知,信服祂的真道,使荣耀归给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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