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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同事丈夫刚过逝一天,丈夫的哥哥就跟她说遗产的事.

引用:
原帖由 随风飘逝 于 2009-6-25 16:38 发表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
读前面一些MM的感想,感觉普法很有必要。与法、与情,父母有生育之恩,享有遗产理所当然。不过,如是哥哥提出,就有点“司马昭之心”之嫌了。愿LZ能法和情兼顾,妥善处理好这件痛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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