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鱼鱼友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0-9-28 10:13
显示全部帖子
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4.8入职,9.27离职,在公司刚好6个月,现在被老板炒了,要多发他一个月的离职补偿,他的月工资是18000,上海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是42789,且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才需要缴纳个倍,此笔并没有超过平均工资,这样的话是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吧?
我是这样理解的,还望大家不吝指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鱼鱼友 于 2010-9-28 10: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