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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请教——员工旷工合同解除问题

楼主描述有点混乱,首先确认下,最近一次合同期限是: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是指自2013年1月1日以后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吗?如果是的话,就是无固定期合同了,不存在合同到期不肯续签问题了。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就是自然终止,按08年以后工作时间有一年补偿一个月即可。在合同期内旷工,只要企业提供正常的考勤记录有记录证明旷工的,可以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发函至上海暂住地和原籍地址。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不用理他的,不需要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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