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unny_sunxiaoj
(2012了)
发表于 2009-7-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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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里面的数字,应该是绝大多数案例适用的,既然讲法,就没啥心寒不心寒的;
2-要想不心寒,早点立遗嘱,想极端点:
留给子女,支配权在监护人手里,这个监护人再嫁/再娶,米米也流到外面去了。。。
没子女,舍不得另一半,那就留给他/她,再娶/再嫁已经讨论过,就算保持独身,用不光还是流到外面去了。。。
没子女,也没另一半,就留给父母,除了父母,还有一大堆兄弟姐妹的,那米米也是被分掉了。。。
所以还是前面哪个妈妈说得对,身外只物,不如对自己好点,对他/她耗电,对孩子好点,对父母孝顺点,米米只要自己手里花出去,总是开心的,省得后面要一堆闲杂人等来虎视眈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