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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回复 532楼sophiawuqy 的帖子

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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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9楼一将妈妈 的帖子

未经公证的房屋赠与是可以在房屋过户前撤销的,经过公证的不能撤销。但就像你担心的,今后时间长着呢,变数很大。法律上规定如果以后儿子对父亲不尽赡养义务的,或父亲的赠与行为令其自身陷入困境的话,即使6年后房屋过户给儿子,赠与还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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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2楼家有小狗约克夏 的帖子

写遗嘱房产份额留给儿子是有效的。如果老人没有退休金,建议适当保留老人的份额,或者以其他财产留给老人,以实现对老人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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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1楼philiphe妈妈 的帖子

已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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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5楼sjnacy 的帖子

你妈妈立不立遗嘱,如何立遗嘱,都由她个人意愿来决定,任何人无权反驳。
如果她不立遗嘱,那么她百年以后按法定继承,即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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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8楼elke222919 的帖子

中国的继承法中没有遗嘱执行人这个概念,当然也没有禁止设立遗嘱执行人,更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身份作出限定。
自书遗嘱的要件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当然有见证人的话,一旦今后为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有第三方证明其真实性。
见证人也不是一定要律师,当然是律师的话,更可靠一些,说句玩笑话,有时见证人走在立遗嘱人之前也不一定,而律师是有律师事务所做保障的,当然,律师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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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2楼爱辣的妈妈 的帖子

已短信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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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9楼mhxiaoyi 的帖子

首先要说明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公房还是产权房,如果是产权房,除产权人外,无人可以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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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0楼咔咔妈 的帖子

是的,无法强制将上家迁走。但你们可以试着问问户籍警,可不可以做两本户口本,你们家另立一个户口本。我碰到过有的地方可以这样做,但不保证各地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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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1楼ZHUANGHONGBB 的帖子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合同解除与你是不是工作没有必然联系。打个比方说,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与你解除合同并且于2013年12月31日通知到你,那么即使你31日那天工作8小时,也不影响合同于31日解除。只不过,31日那天的工资还是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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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8楼mhxiaoyi 的帖子

你爸爸是公房承租人,并不拥有公房的所有权,因此也谈不上给叔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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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3楼棉絮 的帖子

可以做遗嘱公证,但如果公公在世的话,要一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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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6楼DOUBLEA妈妈 的帖子

可以,但必须通过诉讼,因为合同无效只能法院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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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5楼棉絮 的帖子

遗嘱标的物是房子,但没有产证,估计公证处不给公证的,具体你可咨询公证处。如果不能公证,就只能做自书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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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7楼家长1229 的帖子

该协议有效。注意保留好支付集资款的协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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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1楼家有咪宝 的帖子

该协议只有离婚才发生效力,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反悔,该协议就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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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2楼fux 的帖子

诉讼的话,可以调动迁协议,老公是否有份额,有多少份额,取决于动迁时的被安置情况以及后来办理房产证时各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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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6楼伊宁 的帖子

自己写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孩子超过10岁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孩子一般不出庭,可以让孩子给审判员亲笔写信,表示自己的意愿,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会找孩子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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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5楼青青的月亮船 的帖子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牵涉的因素很多。首先要看房产是属于父亲个人所有的,还是与后妻共有。如果与后妻共有,就要先析出后妻的份额。属于父亲的房产份额原则上由其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至于其养女,还要审查其收养手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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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9楼伊宁 的帖子

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在丁香路611号,其他法庭是没有立案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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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0楼青青的月亮船 的帖子

可以认定,是六分之一。如果有证据证明大姐尽了更多的照顾义务,可适当略微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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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4楼伊宁 的帖子

忘了提醒你,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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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浦东居住一年以上,以浦东为被告所在地,但要到其小区所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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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1楼地球引力 的帖子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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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1楼一将妈妈 的帖子

不是借款,只是一个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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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4楼一将妈妈 的帖子

是赠与。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们是不能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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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6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齐齐妈妈,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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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8楼午后咖啡 的帖子

不好意思,好几天都没有登陆,不知现在解答是否为时已晚。如果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但房东并没有要求你搬走,视为双方认可继续履行前合同,但租期未定,如房东要求你搬走,需给予你合理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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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9楼miyuma 的帖子

1、民政局协议离婚应该仅需支付离婚证的工本费,费用很低的。
2、这样做属于父母双方将房产赠予儿子,但赠予要实际交付才生效。因此,在过户前,任何一方反悔不愿过户,是不受协议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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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2楼molysh 的帖子

目前为止,报警还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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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4楼houzi0329 的帖子

姐夫签协议,姐写收条,款打给外甥女,这么糊涂!!!这个外甥女是姐姐姐夫的女儿吗?如果是,一家三口一起当被告,要么涤除抵押,配合过户;要么还钱并赔偿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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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5楼jimmy66妈妈 的帖子

这个问题问得 找律师么肯定是咨询她有疑问的事情,她想了解的事情喽。律师电话短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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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9楼joanna25_3 的帖子

办理产权登记时时,约定按份共有,以出资份额来计算夫妻各方的份额。或者做好婚内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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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2楼GarfieldMa 的帖子

可以尝试报警,请警方甄别是否属于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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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6楼虎妞妈妈 的帖子

很同情您的遭遇,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无法强制执行变卖的。
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是完全可以的,但电瓶车没有交强险,所有的赔偿都由对方个人承担,问题就在于执行了。如果对方真的是一穷二白,官司打赢拿不到钱的风险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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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1楼serena 的帖子

已经看过那个帖子。主要焦点还是在损害是谁造成这个问题上吧,这一点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如果仅有新东方的陈述是不足以证明的,因为新东方本身是被告之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陈述是你儿子推倒原告造成损害可以免除或减少其本身的责任。另外,未成年人也不是不可以作证人,只不过他们只能证明与他们的年龄、认知程度相符的事实,要十一、二岁的孩子证明是谁推倒的原告,这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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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9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要实现法定继承的途径有二:一是公证,二是诉讼,这两种都必须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参与,当然法定人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人,比如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以达到你不想亲身参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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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4楼serena 的帖子

1、立案只是形式审查,没有实质审查,立案没有问题。
2、没有依据。你不是因为去新东方上课而被人起诉,由此产生律师费的。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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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5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叔叔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都没有,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比如你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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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8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当然可以不理了。你就说你不是继承人,也不懂得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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