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t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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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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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物流企业在于国家对其保税区政策的特殊性。保税区作为“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其特征如下:
1、海关监管
区内物流企业区别区外企业的首要特征是“境内关外”,区内企业均在海关监管之下运营。对于区外企业而言,进区的货物均视同于出口,需要在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口通关和验货手续;出区的货物同样办理相关进口通关和验货手续。
所有从中国境外进到保税区需要保税仓储的货物,提单(B/L)收货人必须是保税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到保税区的货物需在海关做保税仓储备案登记,待到货物出区时,再按照所出区货物金额缴纳关税、增值税。同样,所有从保税区出口到中国境外的货物,待货物装船时,再办理出口(出区)离岸通关手续。
2、外汇管理:
当保税区物流企业经批准为货物分拨企业或汽车分拨企业时,所有从中国境内进口到保税区的货物或从保税区内出口到中国境内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都需以外汇支付货款。
据此,对从中国境外进口到保税区的货物,在保税区海关做保税仓储备案登记,凭备案登记报关单中的外汇购汇联进行购汇,并向中国境外支付外汇货款。当货物出区到中国境内时,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可以以人民币支付货款,前提是区内企业开给区外企业的销售发票是人民币发票,并且区外企业通关时的外汇购汇联交给区内企业,以便在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
3、税收管理:
保税区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交易,使用保税区统一发票,适用于零税率;保税区企业之间非保税货物的交易,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对从中国境内进到保税区的货物,虽然需要在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以外汇支付货款,但在税收政策上规定并非出口;只有从保税区出口到中国境外,办理出口离岸通关手续的货物,在税收政策上才认可为出口,方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