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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模考与张江的差距为什么会那么大?

一模考与张江的差距为什么会那么大?

据网上消息,张江以528。08位居浦东第一。

    记得去年一模也是如此,后来学校使者出面解释,但后来中考还是超过不了张江。有家长发帖,说什么张江的生源好。其实,参加论坛的家长都知道,学校的生源也是从2000多人中选拔出来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学校没有创新精神,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都是老面孔,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一句话,不改革就不能有大发展。
    我们有些家长,是不好意思向学校提出建议呢?还是碍于面子呢?每当有家长指出学校的不足,这些家长就会加以攻击。你们要知道,说到底,帮助学校改进不足,也就是为了自家孩子,这一点也看不懂,实在让人遗憾。
   我认为,学校盲目搞扩张也是主要原因,毕竟你在浦东还没有站稳脚跟,不是绝对处于领先,你这样搞了,尽力肯定会分散了,对民办学校的影响肯定是不利的。而我们有些家长却不以为然,还觉得是好事,我只能无言以对。
   参加论坛近四年,我要说,学校的老师是努力的,是用心的。但是,时代在变,浦东的教育格局也在变,竞争会相当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取胜,一定要改革和创新。
   我在论坛所发表的帖子,出发点就是希望学校向前进,不能落后。这不仅是为了学校长远发展,也为了自己孩子。现在,我们马上就要毕业了,在学校四年的学习生活就要划上句号,如果正常发挥,升学考也基本定型。希望其它同学中考中好运,也希望学弟、学妹们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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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cherry701004 的帖子

为什么要问这个?不是已经说了吗,差距很大。还不够吗?
是好奇心?还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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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南汇人哇啦 的帖子

“有点600号出来的味道”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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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南汇人哇啦 于 2011-1-23 15:51 发表
此位老兄绝对是竹园的太监,有点说话看不下去,估计未来一旦小孩进不了名校,也是600号去了!
你NC了,你用新名词一定要我看得懂,你是不是有问题啊!

你还是到600号去就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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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zhe 于 2011-1-23 15:41 发表
1张江是上中的初中,教育理念和新竹园不同。
张江是应试教育,竹园提倡绿色教育。
2张江不是只比新竹园高一截,整个浦东南汇一百多所初中,都被甩开了。
不能单单责怪竹园。
3新竹园一模成绩已经较往年提升,刘翔 不是说嘛,要和自己比。
不要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4家长都主要心思放在自己孩子成绩搞好,超过张江平均分,竹园平均分自然就高于张江了。。...
回复:
1)不管是应试教育还是绿色教育,能能夺得浦东第一,才是硬道理。

2)只有张江与新竹园才能比,因为,2007届的生源质量差不多,考生数量也相差无几,都是民办学校,学费也是6000元。

3)怎么能与往年比呢?能比出什么?

4)你放心,我们绝对是贡献百分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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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南汇人哇啦 于 2011-1-23 15:47 发表
惊讶 也600号也不知道。那你应该好好青春二度,不然马上再进入85度了。(补充一下 2010年,新名字 600号和85度)你想知道可以搜一会儿。
还是去600号做股票吧,那边只赢不会亏。你可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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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南汇人哇啦 于 2011-1-23 15:22 发表
此位JEF310 同志 ,经常出现惊人的文章。有点600号出来的味道。不过祝你兔年身体健康,青春二度!
“灰太狼吃喜洋洋”管你什么屁事。

600号出来的人,怎么都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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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南汇人哇啦 的帖子

"NBZ"你又来了,什么时候进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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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的生源情况,我是有发言权的,我家孩子先被张江录取,最后选择新竹园,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使者在网上的介绍起了很大作用,可以肯定不是我一个。当初我们考虑张江没有毕业班,新竹园是比较成熟的学校,所以选择了它。另外,新竹园也是全市招生的,记得在一次大会上,就是那一位出镜率很高的原主任说,我们的生源来自全市多少多少学校。如还有家长不相信,可以翻阅2007年的帖子,就会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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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一模考,竟然落后张江那么多,真的没想到。
四年了,兑现承诺的时候到了,新竹园的物有所值在哪里?大家感受到了吗?
学校一定要反思真正落后的原因,因为,张江和新竹园在2007年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为什么会差距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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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WH妈妈 于 2011-1-25 23:43 发表
为什么这么说,在另外一个贴子上看到去年预初的统考,竹园第一,张江第二,所以2009年这届的生源竹园应该优于张江吧!
你说得完全正确。
在这里我要说,不仅仅2009级生源很好,而且2007级的生源也是很好的。因为,
评价生源好与差,就要看预初阶段的考试情况,因为,刚从小学升到初中,最能反映生源情况。
每一位2007级的家长都应该记得,2007级预初时的一次家长会上,又是哪一位出镜率很高的主任说:这次区统考,新竹园在全浦东名列第二名,至于第一名是谁,学校不方便公开,但可以说新竹园不比第一名差,因为这所学校学生很少。
所以,我要说新竹园的生源是非常好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那么,为什么到了初三,反而退步了呢?(2010年中考全区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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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zhe 于 2011-1-26 19:59 发表
1.
2010年并不是新竹园。
2011是新竹园第一届。
2.
区统考不是中考,出题和批改都不同。
2007级中考是2011年。现在谈论第几,还早了点,
你这个人,说你脑子死,我有点不好意思,因为你这个人本质还是不错的。
你也在论坛混了近四年,新竹园的由来,你难道不清楚。
新竹园就是原来的竹园(后来的张江竹园除外),因为,除了校牌上加了一个“新”变成新竹园外,其它什么都没变,领导没变、老师没变、校舍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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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yangzhe 的帖子

你是家委会的???
我感到脸红,你是怎么做家委的,都做了些什么?
你敢当面指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吗?
如果不敢,就不要做家委了,因为你会辜负全体家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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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盲目搞扩张,你认为是好事还是坏事?对新竹园是好事还是坏事?
作为家委你向学校指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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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yangzhe 的帖子

请问,新竹园有什么资本搞扩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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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zhe 于 2011-1-26 20:35 发表
公办学校是解决教师后顾之忧,稳定教师队伍。
家委会也管不了呀。
学校老师无后顾之忧了,那么我们学生呢?她们可不能重新来过的呀。

学校老师既然前怕狼后怕虎的,为什么当初要搞民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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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zhe 于 2011-1-26 20:43 发表


竹园本身就没有重点高中做后台,有机遇扩张,当然要把握机会呀。
不当家怎知柴米油盐贵呀。
机遇抓住了,拐点形成了。
还需要我举例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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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zhe 于 2011-1-26 20:50 发表
道路是曲折的。
缩回来的拳头,才更有力。
2011中考一定是惊喜。
你知道什么呀???
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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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erry701004 于 2011-1-27 18:28 发表

好像不是吧。我们家长会上数学老师就挑明了说不要参加外面的培训机构,与其浪费钱、浪费时间,不如在家把课本知识学学好!这位数学老师今年刚从外地调过来
外面的培训机构也有好的,特别是承诺班(承诺市或区重点),是“货真价实”的。
达不到合同要求,无条件退款。
每次考完试,还不知道成绩,老师就一个一个电话打来,询问分数,绝对比家长还着急。
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的老师,其责任性是无法与她们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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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cherry701004 的帖子

抱歉,孩子未毕业前,不便透露。
不过,外面有很多类似承诺班的培训机构,你一定要记住,要与培训机构签合同,不能与老师签合同。合同中一定要有达不到要求,无条件退款的字样。要有机构公章和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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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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