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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有2个人次参与评价】

[子女] 删了

作为本事件当事人的一些看法:

各位旺友,我就是楼主所刻意描述的那个丑陋形象的主人。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前,我还是对此次香港之行留有很美好的回忆的,但现在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实在诧异于楼主的所作所为。关于楼主所述各个事件的真相,我感觉实在不屑在此一一赘述。

    作为相约携子同游异域的朋友,各位能够想象得到我们的关系原本应是无话不谈、亲密无间的,大家在一起的时候无论是处事还是交谈,都是很随意的。我是一个直率之人,没有八面玲珑的耐心,但无论如何不至于有楼主所述的这类低俗的恶行,更何况两人之间交往8年有余,总不至于平日我能刻意伪装,而在结伴出游之时来这样一个令人难以致信的总爆发!

    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直至踏入社会的这些年,我的朋友圈子逐渐壮大,而且从未有人从中掉队。这不是我在此刻意标榜,只是想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说明一点:我对自己的为人处事以及对待身边每位朋友的真诚度有绝对的自信。可惜的是,从今晚之后这一记录行将作古,这实在是我意志以外的、无法控制的,虽然我不希望看到它的发生,但事实就是这样的难以捉摸、令人费解。何以楼主会有如此举动,刻意让我成为一名无辜的千夫所指的“恶人”,其初衷亦或是更深层面的原因我无意去深究,但就作为楼主在我们这个朋友圈内仅存的“硕果”,我也必将同她的其他昔日的朋友一样,最终弃之而后快。

    楼主的先生是一个知书明理之人,不知楼主的帖子在发出之前是否有请其先生过目?想必是楼主省略了这一环节,既然如此,我想作为楼主曾经的朋友最后给个忠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本帖最后由 zxy2802 于 2008-1-28 14: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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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zxy2802 于 2008-1-31 1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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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

[ 本帖最后由 zxy2802 于 2008-1-31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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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谓的“她”真如你所言,何必以朋友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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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我真想骂人了!无端地被人冤枉真难受!
算了算了,不再无聊下去了,结束了!!!!

[ 本帖最后由 zxy2802 于 2008-1-31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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