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jocularjog
(预初家长)
发表于 2009-1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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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理解丧子群体之痛?
何亚福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文章谈到关于丧失独生子女的中老年父母这个群体的情况,那篇文章被转到一些论坛上,引起了丧子群体的一些人的关注,他们在我的博客上以及论坛上对那篇文章发表了一些看法。我那篇文章有一句话是:“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考虑,都应立即废除独生子女政策。”那么,丧子群体对独生子女政策的态度如何?下面摘录这个群体的一些人在那篇文章后面的回贴。
有一位网友回贴说:“现在千万不能废除独生子女政策!要让这种政策世世代代实行下去,要让更多的人领教我们的痛苦;只有这样,只有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才会有人关注我们,才会有补偿措施,我们才有安慰!政策再改变我们也生不出孩子来了,既然我们家破人亡,为什么让别人从我们的痛苦中得到政策改变的机会?得到多要孩子的机会?如果现在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那些有孩子的人,更有机会要更多的儿孙,他们更幸福,我们更悲惨!所以,独生子女政策不能改,要千秋万代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在天上的孩子得到公平。所以,坚决反对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反对允许生二胎的政策,希望国家把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改为一个也不许生,那才好啊!”
另一位网友说:“在国家没有作出对失去独生子女父母的赔偿和对其养老承诺之前,丧子群体绝不会同意放开生育政策,我们坚决捍卫国家一胎化的政策,千秋万代,永远执行。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继续被愚弄,被伤害,想生二胎的人肯定不会理解我们,只有当你一个孩子都没了,你才能理解,这就是中国人的本性。我们会用生命阻止开放生育,不信,就试试,光脚的能怕穿鞋的?牺牲我们,换来你的二胎?门都没有!”
看了上面的回贴,有一些网友指责这种想法是很自私的:“你觉得不公平要去争取公平,而不是以自己的不幸要求别人和你一样不幸”。但我并不想过多地指责他们,因为我“设身处地”地想一下,丧子群体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晚年孤独凄凉,而国家对丧子群体仍未作出适当的赔偿,那么,他们有一些偏激或扭曲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我并不赞成他们的这种想法,虽然我同情他们的不幸遭遇。
同时,我希望丧子群体明白这一点:如果国家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错误的而废除独生子女政策,那么这会更有利于国家赔偿你们的损失。这是因为:如果国家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错误的,那么国家理应赔偿由于政策错误而给你们带来的伤害;如果国家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正确的,那么国家不必为一项它认为是正确的政策给你们带来的伤害而给予赔偿,至多是给予补助而已。要注意“赔偿”与“补助”具有不同的性质,金额也相差很大。
如果对丧子群体给予国家赔偿,应赔偿多少呢?我认为可以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例如,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按照这一条的规定,赔偿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所赡养人的生活费用等,这一部分按照福建省的最低水平约为8万元支付;另一部分是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标准赔偿:2008年度福建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万元,12倍为20万元左右。这样,赔偿总额应在28万元左右。
那么,现在独生子女意外死亡补助金有多少呢?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尽相同。下面是一些例子: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于2008年9月印发的《西乡塘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符合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浙江省安吉县于2009年5月通过的《安吉县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独生子女因意外死亡,其父母已无生育能力且不收养子女的,在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分别给其父母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养老保险金补助。”并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现在独生子女意外死亡补助金远远低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对一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往往超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