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rry妈妈 于 2008-3-11 00:33 发表 ^_^,自从《婚姻法》修改了后,为了“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不知拆散了多少对鸳鸯。生儿子的有生儿子的想法,生女儿有生女儿的想法,各不相让。其实儿孙自有儿孙福,做大人的不必掺和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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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ll 于 2008-3-13 10:50 发表 如果给孩子全额买房 我会写自己的名字 孩子可以住 但不享有买卖权 年轻人应该自己去挣 这样日后才懂得珍惜 并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不会一点小事就闹的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