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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子女入托及入学问题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提到,“《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这前半句是说持有人能干什么,但后半句是说,你能不能干的了,还得我说了算。这是《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各项条文的最大“特色”,也是最让人ft的地方。规定中提及的很多待遇,用的都是“可”、“可以”、“应”、“应予”这类建议性的词语,而没有一条是“必须”这样的强制性表达。而且,还要去参照所谓的相应主管部门的“乌龟的屁股”。
因此,各项待遇能否落实,一要看聘用单位给你愿不愿意办,二要看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想不想给你办。
就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而言,“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从网上查到的实际情况看,各区县存在差异,而“交纳赞助费”和“不能以上海生源身份参加高考、中考”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这一条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还早。祝愿我们在需要实际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都已经小有成就,可以轻松在体制内灵活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