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羽亮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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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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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法律是不公平的,是国家为了脱卸自己的责任而制定的。
香港法律规定,孩子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年老的父母如果孩子提出不赡养,而且父母名下确实没有财产,香港政府给公屋,每个月给几千块的生活贴补,虽然不算好日子,但是 绝对可以吃饱穿暖。
同样的,孩子18岁以后父母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完全可以让孩子自己出门去谋生。
这样的情况下,配偶中任何一方先去世,那么财产就归另外一方,和父母子女完全无关的。但是前提是你必须是香港公民或者你的这部分财产在香港境内。我想大概这就是很多人去香港开户头的原因吧。
另外说一句,那里本来所得税就很低,前两年又取消了遗产税,到底是一国两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