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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lz的问题
1.个人名义打入银行,开公司抬头的发票,本身就需要有一个本单位职工的证明
2.开另外公司抬头的发票,其实这个举动对于你来说就是入账不开发票,就是逃税的问题了,一是账不平,二是税务很麻烦,如果你是很小很小的公司,可能一时半会不会查你,但我觉得小洞不补,大洞难补,你如果日后养成这种入账不开票的习惯,必然会有隐患
3.如果以上行为已成事实,那么下次就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情,企业的银行入账货款,必须有出票,这个账一定要清楚,至于其他方法,我们也只能说说,税务检查的时候都是不合法不过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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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涵婷妈 于 2012-11-30 10:55 发表
谢谢提醒!说的很具体,看来以后要谨慎点、避免点
作为财务首先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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