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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家有咪宝 于 2011-1-20 12:57 发表
这套房子里没有一个人,我家三个人的户口都是在公婆那儿的。照你说的,男方安排我有所居住的话,那这个钱也就是从婚后共同财产中支付了?支付之后再两人平分?
思路得清楚,你想他会主动另外安排好你住处吗?会的话,你就不用担心分多分少了。所以你只要提出带着女儿必须有固定居住地,这是关键的。既然是他提出离婚,离婚成本必须由他负担,如果都像他似的,那么容易把女人清户出门,那女人离婚后没地方去,岂不是都要住到法院去了?保障起码的居住权或经济补偿,法院会为你考虑到的,只要你别主动提出愿意无条件离婚就成。这种情况除非是女方有外路,情愿自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