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亮亮妈妈
(TIN ANNIVERSARY)
发表于 2005-3-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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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ejmama的说法,因人而异。
换了是我,当然一次也是不行的。但是对楼主来说,她在这里发贴就是说明她在犹豫,她还是想原谅LG,就是生气又担心。所以我还是强调对楼主可以给LG一次机会,但是决不允许有第二次。
至于与那个女人见面实在是没有意思的,那根本阻止不了什么,那个女人什么也不在乎,见了面受到羞辱的只有LP自己。
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除非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否则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即一人一半,除非LG在婚前愿意做个公证,同意一旦离婚财产全部归女方。如果协议是写如果LG出轨,财产全部归女方,那么真到了分财产的时候,女方还要证明LG的出轨呢。另外现在的人,很多财产是不写在自己名下的,比如公司的股东是父母,车子是公司的名义买的,即使房子上面也是有花头的。
所以协议没有那么牢靠,最牢靠的就是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