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路易斯富有洞见地指出并区分了人做出道德决断的首要规则(the first cannon for moral decision):第一义上的良知,即推动我们行正义之事的东西,具有绝对权威;第二义上的良知,即我们关于何为正义之事的判断,则是个大杂烩,其中有不容置辩之直觉,也有大可存疑的推理过程或俯从权威。[7]
第一种前设:“美国是基督教国家”。正如北美殖民地人民所坚信的,美国就是新以色列,新大陆就是“应许之地”。对此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美国立国根基的确是宗教,美国的宪法也的确深受犹太-基督教传统和伦理的影响,美元上面确实印有“我们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但美国的国父以及许多在新大陆定居下来的人,许多是自然神论、泛神论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基督徒。例如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是独一神论者(或称神体一位论),拒绝承认耶稣的神性,而《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更是著名的自然神论者,因此(同时也为了平衡各种宗教派别的顾虑),美国独立宣言中使用的也是诸如“造物者”("Creator")、“自然界之造物主”("Nature's God")这样的字眼,而并未诉诸犹太-基督教传统中对上帝的指称。虽然在联邦政府成立前,有许多个州都设有官方教会或官方宗教,但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政教分立的原则,使美国成为首个在宪法中明文不设国教,并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国家。
张力中求平衡极难,求合命题更难,但非如此不可。情怀与理想主导的现实批判,必在实质上沦为审美批判和道德批判,这意味着思想的灾难——假如它不足以构成现实灾难的话。伏尔泰的名句对各方都是有益提醒:The best is the enemy of the good。另一种说法是:“Perfect is the enemy of the good”, 完美主义是善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