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鲁冰花 于 2010-6-24 07:08 发表 不过分 但是生分 若担心将来,那就保留共同还贷的记录证据
原帖由 danny9908 于 2010-6-24 09:31 发表 结婚十多年,共同还贷,还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飘过。
原帖由 我是西瓜 于 2010-6-24 01:08 发表 怎么会过分呢? 一点都不过分 PS,我这个烂打字软件,打出来的词组的字十个有八个是错的。
原帖由 糖妹妹妈妈 于 2010-6-24 10:05 发表 我们家买房女儿占产权的90%,我和老公各占5%.这样挺好.
原帖由 niuniu0513 于 2010-6-24 11:59 发表 错!旧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
原帖由 waiwaimeimei 于 2010-6-24 09:52 发表 防范于未然 是这个理儿么? 花花姐在点拨她呢哈
原帖由 女孩妈妈 于 2010-6-23 21:47 发表 LG婚前买了房子,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 目前房子是LG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要求也加上我的名字。 过份吗?
原帖由 judemama 于 2010-6-24 09:24 发表 其实我觉得这个LG应该主动提出来加LP名字,呵呵
至于说家里的第二套写孩子的名字,那就更吃饱了撑的,后遗症不要太多哦 据说读个美国大学,全部自费200万,我情愿出这个钱,也不愿留一套房子给他的 我觉得能力才是财富,能保护他平安的度过此生,而不是房子
原帖由 hkdd 于 2010-6-24 09:44 发表 婚后老公单位买的产权房,至今没有我的名字。儿女都没有。有关系吗?
原帖由 JUDY'S妈妈 于 2010-6-23 22:54 发表 不过分,特别是两个人有了小孩后提出的。 即使不加名字,婚后贷款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加了名字,多了首付部分的一半财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