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YIMM 于 2009-7-8 08:43 发表
请教各位HR,公司场地由于要造地铁市政动迁需要搬迁,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不愿变更工作地点的是否只能通过协商赔偿解决呢?有没有碰到过同样问题的同学啊?
原帖由 小帅帅妈妈 于 2009-7-10 10:57 发表
谢谢您 问题是全体都知道要搬过去了 我是真不想去 那么遥远的地方 每天早出晚归的 小孩就彻底扔掉了呢
那您的意思是 我最多拿到3个月的补偿?
原帖由 小帅帅妈妈 于 2009-7-13 17:26 发表
哦 这样的啊 花头还真多 唉 劳动者总是弱势的
谢谢你哈
那2006年的5月开始到今年年底的话 应该是补偿几个月的?这个N算3还是4啊?
原帖由 tnttnt 于 2009-7-14 10:57 发表
2006年5月到2009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06年5月到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为1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基数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期为2年,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基数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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