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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 怎样选择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2:42     标题: 怎样选择离婚

要声明这个不是LZ本人的事, 但是是我非常非常要好的朋友的事.

我的朋友日是男方简称M吧, 跟女友F谈了三年半的恋爱于去年结婚了.

房子是男方以前拆迁所得(恋爱之前),装修全是男方家里来的, 女只提供了两台电视机, 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
所有的仪式及各项费用全由男方家长付款的
婚前男方曾经给过女方五万现金做为提亲, 不过女方事后退回, 婚后婆婆把这个五万存在儿子的名下给了他们做为起家费; [婚后两个月F以有急事为名, 将这五万转到自己名下.
婚后, 婆婆为了和媳妇搞好关系也希望早日报孙, 送了F一个小金块,名为传宗接待
蜜月时, 婆婆又拿出了3万让他们外出玩的开心点
蜜月时(去塞班), M觉得F的许多举动很可疑, 电话不断, 短消息也不断, 甚至半夜躲在被窝里不停的发短消息, 有一次就看了一下短消息发现是很暧昧的短消息.
于是吵开了,F借口M不会买名牌包包, 化妆品哄她, 晚上加班多也不陪她等理由提出离婚, 但是M比较痴情,不停的哄她,并且大手笔的买名牌哄F, 可以F在接了近5千的包后还是要求离婚.  M在多次交涉无果下, 向F的好友求助, 这时才知道F早在婚前有过一个离婚有一子女的外地男友 T, (此处不是说这个外地人不好, 只是要说这个男人的工作是从事服务行业的, 并且F的朋友也认为他有可能是骗子), 在恋爱期间一直未有明确断过, 婚后不久F因为怕这个T想不开, 一直联络他安慰他, 从而关系又恢复到婚前那种状态, 甚至于此女多次去"探望"T.

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 可是就财产分割有疑议, 婚后的五万, F认为是提亲费不愿退, 婚前F曾向M借过几万块钱, 虽没借据, 不过有短消息证实F收了M几万块钱, 但是F现在不承认也不愿退, 同时认为婚前三年恋爱期间没有花M很多钱, 这个要做为补偿.

M是国企干部, 不想把事情闹的太大, 所以希望协议, 由于这些钱也是M辛苦赚来的, 希望可以拿回婚前的四万, 婚后共有五万中的2万五, 另加祖传的小金块.

原先F已经答应离婚了, 可是看到要退回那么多钱, 又翻脸说不离了.

请教各位万能的BBMM, 怎样可以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即能拿回这些钱又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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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乖乖女的MM    时间: 2009-5-5 12:59

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早点离了好,损失一点算了。.
作者: 混凝土    时间: 2009-5-5 13:11

推理题。。。需要仔细推敲.
作者: 快乐的小肥阳    时间: 2009-5-5 13:36     标题: 回复 1#sliverfox 的帖子

算来算来,垃圾货早离早好,不要提钱了,当买教训吧.
作者: fangyuan    时间: 2009-5-5 13:40

破财消干净 了断算了 不要再为几万元搞得头痛了.
作者: 子元妈    时间: 2009-5-5 13:54

这种女人早早烧高香送走吧 ~~~.
作者: m-zhang    时间: 2009-5-5 14:08

晕,只女人辣手的.
作者: 蹊蹊娘    时间: 2009-5-5 14:12

LZ的标题是选择离婚,也就是在离不离婚和采取何种方式离婚上选择,但看了内容,其实是在离婚和退不回钱中选择,要离婚就退不回钱,要退回钱就不离婚,对吗
这个事有几个选择:
1、离婚,不退钱,这是最容易办到的
2、离婚,退钱,这是男方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如果女方不主动退的话,男方起诉胜算也不大
3、不离婚,不退钱,这要看男方的肚量和女方现在在态度和今后的表现了,如果大家能不计前嫌,重新开始,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为什么大家从不朝这个方向努把力呢?
4、不离婚,退钱,这是不太可能也没必要的。
这样分析下来,就要看男方是否认为离婚是必须的了,如果是必须的,那尽量和女方协商,能退多少退多少,就像LS说的,损失就当买教训,比起别人在产权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的,看清一个人的代价也不算太大了。
如果男方可以包容一下,给对方一个机会,女方也有心改过的话,谁说他们以后一定不会幸福呢?.
作者: aug_lily    时间: 2009-5-5 14:13

这时才知道F早在婚前有过一个离婚有一子女的外地男友 T

錢送給她把﹐讓她有多遠滾多遠﹐當是叫雞的費用﹐什么女人.
作者: snoopypig    时间: 2009-5-5 14:16

还是快离婚吧,至于钱就当作“破财消灾”。既然男方不想把事情闹大,就只能破财了。
这样的女人留在身边好比留了个“定时炸弹”。.
作者: 小海星    时间: 2009-5-5 14:37

说不定是个骗婚女子.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4:57     标题: 回复 8#蹊蹊娘 的帖子

M在知道这个男的在婚后还存在的情况下, 已经努力了一个月, 买了N多大价格的东西, 但是F说要房产证上回名字, 汽车过户到她名下她才肯回来; M曾经动摇过差点同意了F的要求, 毕竟结婚半年都不到, 恋爱了四年M认为感情还是有的.

我们做为朋友也在劝说M放弃钱直接让F快点滾; 不过回头想想, 这口气确实也是难以让人咽下的, M全家为了他们结婚倾其所有, 在婚后不到三个月内, 给了近十万的钱, 希望他们能够开心大家过得融洽 ; 而且由于他们住的很近, 平时晚上都是在婆家吃饭的, 由于F很挑食, 婆婆总是多烧几个不同类型的菜, F每次只吃一两口, 吃完也从来不清洗的, 婆婆平时对F也是很小心的深怕她有什么不开心.

现在要F放弃他努力工作赚来的钱,而这个钱又明知会被那个T骗去, 这种心情这口气.....

其实M已经愿意放弃婚前的那四万只希望F能够给句话, 希望她有点良知,可是看来是白费了.

如果这件事没有一个合理的了断, 我想在很长的时间里M都走不出这个阴影的..
作者: jimmy妈咪    时间: 2009-5-5 15:26

个人观点(应该有法律依据):1、婚前的四万没有借条,只能算赠予,估计拿不回来了。
                            2、婚后的五万如果能证明是结婚后存入的,就能拿回一半。
                            3、小金块也应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也只能拿回总价值的一半。.
作者: sharon616    时间: 2009-5-5 15:29

不要和她多说了,想办法把钱呀,小金砖呀什么的都偷回来么好了,能偷多少就偷多少,有一点算一点,反正现在警察不管这种小事体的

偷了差不多了,快点把她送出去吧,不要幻想重新开始之类的了............
作者: 钊元妈妈    时间: 2009-5-5 15:44

10W也不算多了, 人家也陪了4,5年了,  女人的青春也就这么几年, 男方没啥吃亏的.
这个男的是不咋的大方,  5000元给老婆买包包真的实在不算啥, 专柜的一个COACH包包而已, LV一个都买不了.   估计恋爱期间在女的身上也没花多少钞票,
房子和装修是男方出, 名字也是男方的, 女方一点便宜也没捞到的.  女方出的家电折旧比装修还快.
如果想离婚这点钱就放弃吧..
作者: 澄汁妈妈    时间: 2009-5-5 15:54

这种女人迟早要遭报应!离吧  还和她弄不清爽干吗   早离早好.
作者: a_shu    时间: 2009-5-5 15:56

我倒是挺奇怪恋爱四年没发现问题,结婚几个月就发现问题了,是这女的太坏,还是这男的太傻啊。.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6:06     标题: 回复 17#a_shu 的帖子

婚前没住在一起, 我朋友也没想到过会碰上这种人, 看上去F很老实内向的, 没想到.   婚后么因为在一起生活了, 尤其蜜月期间整天都在一起, 才发觉一点苗头的..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6:11     标题: 回复 15#钊元妈妈 的帖子

怎么说呢, M也算是普通工薪阶层, 何况上有父母, 本性就是很老实的, 也不追求名牌; 对他来说花5000千买个包包也算是蛮大件了.

毕竟他也不是什么家底很厚的人, 都是靠自己一点点积累的.

房子是以前就有的, 装修也是为结婚, 如果真是若干年后发现感情不合那就算了, 可是才三个月而已, 而且是F出轨, 这种事就象看电视一样, 怎么会知道发生在自己身上..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6:13     标题: 回复 14#sharon616 的帖子

这个F已经先行一步, 把家里值钱的可以拿走的都带走了, 还是趁M不在家期间.

现在他们已经分居1个多月了..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5 16:14     标题: 回复 13#jimmy妈咪 的帖子

婚前的四万有短消息为证
婚后的存款有存折为证.
作者: jimmy妈咪    时间: 2009-5-5 16:20     标题: 回复 21#sliverfox 的帖子

婚后的存款拿一半没问题,关键是婚前的借款,短消息上写明是借款吗?如果没写借款,只能属增予,如果写明了,那就要请教一下专业人士,手机短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本帖最后由 jimmy妈咪 于 2009-5-5 16:24 编辑 ].
作者: a_shu    时间: 2009-5-5 16:21     标题: 回复 21#sliverfox 的帖子

是的,婚后的财产应该起码可以分到一半吧。
你朋友的妈妈也是的,小金砖干嘛急于拿出来啊,毕竟刚结婚,也没必要这样讨好儿媳啊,而且你朋友还是国企的,没必要这样巴结的嘛。
劝你那朋友,尽量争取,真的争取不到财产,还是离了得了,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作者: jimmy妈咪    时间: 2009-5-5 16:23

引用:
原帖由 a_shu 于 2009-5-5 16:21 发表 \"\"
是的,婚后的财产应该起码可以分到一半吧。
你朋友的妈妈也是的,小金砖干嘛急于拿出来啊,毕竟刚结婚,也没必要这样讨好儿媳啊,而且你朋友还是国企的,没必要这样巴结的嘛。
劝你那朋友,尽量争取,真的争取不到 ...
如果打官司的话,小金块应该能拿到一半的。.
作者: 楚楚MM    时间: 2009-5-5 16:24

早离,早好。.
作者: starmama    时间: 2009-5-5 16:36

这是一个用钱也填不满的女人,要她作甚。.
作者: SASORI    时间: 2009-5-5 16:41

早点离婚,继续自己的生活.
作者: soo-goo    时间: 2009-5-5 17:24

打官司吧!.
作者: tracy0910    时间: 2009-5-5 18:17

离吧,钱么能拿回多少算多少,毕竟还年轻,几万块钱将来也挣得回来。
如果再不离,估计损失更大呢.
作者: tracy0910    时间: 2009-5-5 18:18

一般提出离婚的一方,肯定要在财产上让步一些的。.
作者: cindy    时间: 2009-5-5 21:01

这种女人!拿不回钱也要打官司,让人瞧瞧是什么货色(自己要是不怕塌台).
作者: 雅歌妈妈    时间: 2009-5-5 21:49     标题: 三思后行

"M在多次交涉无果下, 向F的好友求助"
看来M对F情深意重,想尽力挽回这段婚姻。否则就决然分手不会去求助她的好友了。
比较赞同8#的意见。
回头接着聊,孩子要睡觉了。.
作者: 阿元妈    时间: 2009-5-5 23:35

个人意见:1.这两个人根本不是一条道上的。男孩真心而痴情却似乎少点魅力和勇气,女孩自认为有魅力却少了女孩原有的本真和善良。(错位啊,现如今最怕的就是错位)
2.不愿承认错误而错上加错。其实大家都不笨,很多时候心里明白了嘴上却死不认帐。心里已经明明白白地感觉到她不爱他了,还要再三放軟。难道你没看出来她其实一点也看不上你的軟脾气吗?肆无忌惮地予取予求是更大程度上的鄙视。

相爱本就是件以性命相见的邀约。一方赤裸地进入角色而另一方却还冷眼旁观,这种局面谁输谁赢还用说吗。我觉得可以破财消灾已算得上是全身而退了。

男人,愿赌服输。这次你输了,源于自己的一系列错:错看,错认,错判断。这次的代价只是钱。千金散去还复来,没啥大不了的,只要心态不坏就好。明天说不定有位好姑娘在为你守候呢。下一次一定认准了,看准了,好好听听自己心里的声音!祝他好运!.
作者: 晚风    时间: 2009-5-5 23:40     标题: 回复 31#cindy 的帖子

打官司没有什么坍台的,很正常,如果觉得心里不平衡,应该打官司解决.
作者: cindy    时间: 2009-5-6 00:53     标题: 回复 34#晚风 的帖子

打官司是没有什么坍台的,坍台的是隐私大爆光,而且还得曝光他自己怎么这么秀逗找了这种货色.
作者: 感恩的眼睛    时间: 2009-5-6 07:41

这个“怎样的女人”呀?.
作者: tianba    时间: 2009-5-6 08:45

还真有婚姻中的XJ人啊.
作者: 鸣鸣飞飞的爸爸    时间: 2009-5-6 09:00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sofiaya    时间: 2009-5-6 09:09     标题: 回复 1#sliverfox 的帖子

如果男方真的想离婚,那么找个好律师吧,花钱消灾,如果忘不了她,不想离婚,那么看男的自己的肚量和容忍力了,祝他好运,一般的男人都比较蠢,我想那女的大概比较漂亮的,男人都只看到女人的外在,而不懂得珍惜内在美的普通女人。宁愿花大钱给漂亮的潘金莲,也不愿意花小钱给劳模妻子。.
作者: sliverfox    时间: 2009-5-6 10:22

感谢各位的建议, 我也会跟M好好谈谈的. 这次离婚是免不了的了, 只能劝他放开肚量, 也表出什么气了, 还是早点结束早点好啊.
作者: 尚尚妈060712    时间: 2009-5-6 10:41

离婚,这种人早离早好,10万当看清一个人的面目还可以,总比房产证上写了她的名字好,这时只能这么安慰自己了,郁闷是免不了了,应该庆幸自己早早认清此人.
作者: lffbuka    时间: 2009-5-6 13:21

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
对于楼主的朋友来说
是好事.
作者: zyn_1029    时间: 2009-5-7 12:53

引用:
原帖由 jimmy妈咪 于 2009-5-5 15:26 发表 \"\"
个人观点(应该有法律依据):1、婚前的四万没有借条,只能算赠予,估计拿不回来了。
                            2、婚后的五万如果能证明是结婚后存入的,就能拿回一半。
                            3、小金块 ...
说得非常正确!是个律师吧!.
作者: jimmy妈咪    时间: 2009-5-7 14:13     标题: 回复 43#zyn_1029 的帖子

我倒是想做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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