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的教师都在抱怨自己的薪水太低,不只低到一个丧失尊严的地步,甚至连糊口也很困难。本来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愤怒的教师一个月却只有一千甚至几百元的收入,难道这就是当地公务员的薪资水平吗?抑或这是学习型社会之“中国模式”的另一个例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