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ona at 2005/3/30 08:50:
别太伤心了。这种事真是太多了。我看你老公说得倒像是实话。
实际地想想,如果不想分手也只好不声不响地让它过去。 闹得满城风雨这日子就没法过了。 要是我的话就叫他把那个女儿找来,把话挑明了说,不给他两面 ...
Originally posted by 羊囡囡 at 2005/3/30 10:37:
这种事情还是得看你自己啦。
我是绝对不会原谅这种行为,我会觉得这个男人很脏,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羊囡囡 at 2005/3/30 10:37:
这种事情还是得看你自己啦。
我是绝对不会原谅这种行为,我会觉得这个男人很脏,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羊囡囡 at 2005/3/30 10:37:
这种事情还是得看你自己啦。
我是绝对不会原谅这种行为,我会觉得这个男人很脏,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亮亮妈妈 at 2005/3/30 10:25:
我想楼主其实心里还是很想原谅LG,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所以可以原谅LG,条件就是如果第二次再被发现,无论是不是逢场作戏,决不原谅。
我的理由:
1,给LG、自己和这个家一个机会,毕竟这个家的组建是不容 ...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11:19:
嘿嘿,就要象你和我一样,对伐?捕风捉影的,把一切可能性掐死在摇篮里,对伐?!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文妈 at 2005/3/30 11:19:
我感觉事情到了这一步,不是一句原谅,就能回复原来的生活的。
能这样轻易“叛变”的人,不会那么轻易回头的。
能花得男人“居然是陪女人请派出所的人吃饭!”的女人也是不一般的。
要想回复原来的生活还有很长 ...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11:31:
所以呀,一时肉体需要(冲动)估计是全世界男人出轨的借口。我狠伐?连这个借口都不给他。先协议好。这种借口提都不要提。将来,自己不按我们的agreement走。那么一拍两散。财产一人一半。我才不怕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ny at 2005/3/30 10:14:
同意。
有这样的事,做妻子的肯定是很难忍受,离婚自然是很解气的事,但有时候不得不为孩子考虑,有个完整的家也许更好一些。
但这次事情绝不能轻易放过他。
我觉得可以这样做:
1、要求你老公每月上交 ...
Originally posted by june at 2005/3/30 11:47:
干吗财产一人一半,应该叫他净身出门!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12:12:
不能以此为借口要钱,否则男人会以为用钱可以解决LP了,这样,做LP的和外面的女人有啥区别呢。男人也是没脑子的,想想N年前那个被情妇浇了硫酸的小女孩,因为爸爸的出轨和回归,她就被人浇了硫酸,而且后来还失明 ...
Originally posted by 佳佳妈妈 at 2005/3/30 11:54:
我觉得这是最理智的做法,如果是我我不会那么冷静理智的考虑,这是个不错的建议。
Originally posted by szm at 2005/3/30 12:02:
男人这东西动物性很强的,你老公做这事也只是相当与去一个常去的地方吃饭、方便,和消费差不多的,至少他这么觉的。喜新厌旧,人之常情。
如标题,你老公maybe还是爱你们的。
当一年后,想这段事,觉得没啥惊天 ...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12:05:
法律有规定吗?实际点吧!宋建平也是电视里说说的。我倒问问看,真离婚有几个男人肯净身出户的?有没有签这种协议的先例?
男人是自私的。女人也要实际点。在财产上,要清楚一旦离婚,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
Originally posted by june at 2005/3/30 14:04:
就是很实际啊!趁LG还爱着的时候,让他心甘情愿地签下来!
要是一人一半那就不要签了!法律本来就规定好的,还签干吗?
再说了,如果一方有第三者而引起的离婚的话,法律规定财产分配也是向另一方倾斜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3/30 12:52:
sunny说的真不错。同意!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14:35:
用钱买愧疚?世界上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15:33:
当然。
如果老公赚得比你多,他已经把他的所得全给你了?不就是补偿你感情吗?补偿都有了,哪里来的歉咎?
如果你本来就比你老公赚得多。那么他出了这种事情,让他卷铺盖走路。好象钱不钱也不那么重要。
...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03:16:
同意你的。
其实,对这种事情我是有个转变过程的。我老公是学医学的,家里基本上是以他的理念为主导的。在关于男女之事上,他的观点是:男的可以出轨,因为很多时候,男的出轨只是一种动物的需要。女的不能出轨 ...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quelineyj at 2005/3/30 16:02:
ROSE,侬老结棍滴,拿LG搞定.佩服!
Originally posted by june at 2005/3/30 15:54:
有一定的道理!但那不是补偿而是应有的惩罚!况且如果他们觉得歉疚他们就不会那样做了!
不过我觉得协议的目的主要侧重于让男人明白后果的严重性:人财两空!
Originally posted by 奶宝妈妈 at 2005/3/30 16:18:
看了楼主的事情,不禁让我想起前几天给单位同龄妈妈们做的一道选择题了:
你能原谅那种情况:我也想给我们网上的妈妈做一下
第一种情况:象楼主的老公说的那样是一时冲动同单位同事(还不是这种洗头妹妹,较 ...
Originally posted by 奶宝妈妈 at 2005/3/30 16:18:
看了楼主的事情,不禁让我想起前几天给单位同龄妈妈们做的一道选择题了:
你能原谅那种情况:我也想给我们网上的妈妈做一下
第一种情况:象楼主的老公说的那样是一时冲动同单位同事(还不是这种洗头妹妹,较 ...
Originally posted by angelazh at 2005/3/30 16:30:
还有第三种情况--心的背叛,发乎情,止乎礼:爱上了别的女人,人在,也爱这个家和孩子,但心给别人分了。
这样的男人你能容忍吗?
Originally posted by 亮亮妈妈 at 2005-3-30 10:25 AM:
我想楼主其实心里还是很想原谅LG,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所以可以原谅LG,条件就是如果第二次再被发现,无论是不是逢场作戏,决不原谅。
我的理由:
1,给LG、自己和这个家一个机会,毕竟这个家的组建是不容 ...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17:10:
咳,和你比起来,我连奔驰和宝马刚刚分清爽。不过,我对骑着助动车飞快赛过宝马的人是老触气的。
我有点点不同意JESSIE,男人要嫖高档的也要嫖的到的呀,对钞票和功夫的要求都是相对要高点,图省心的话当然洗头妹 ...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16:26:
我也觉得第二种还象”人“。感情也是没办法的事。勉强不来。
Originally posted by 爱天天 at 2005-3-30 09:31 PM:
难道真的有“三年之痒,七年之痛”这种事吗?
请妈妈们大家都要注意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从天堂到地狱 at 2005/3/30 21:38:
看到这句话我就想起LG曾搂着我说:我们的三年早过去了,现在七年都要过了,不会再有沟坎了吧?。。。言尤在耳,这七年怎么就过不去了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18:55:
你没看透彻啦,这些MM都是理论上能原谅第2种,但要碰到真的发生了,估计一种都不会原谅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22:11:
没必要见那个女人吧,你不要把人家忙死啊,人家做这行的如果每个接待的客人的LP都象你这样要求见面,她见得过来伐?!
教JM们一句话,如果万一有啥LG的红粉啦知己啦来找你们谈,就这么说:"外遇?你搞错了吧,偶家LG没 ...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22:11:
没必要见那个女人吧,你不要把人家忙死啊,人家做这行的如果每个接待的客人的LP都象你这样要求见面,她见得过来伐?!
教JM们一句话,如果万一有啥LG的红粉啦知己啦来找你们谈,就这么说:"外遇?你搞错了吧,偶家LG没 ...
Originally posted by 滴答妈妈 at 2005/3/30 09:49:
充实自己的生活,冷处理与他的关系.必要时搜集出轨的证据以防万一.
如果他表白后自动回归,那还有药可救,否则你这一次的容忍会成为他下一次的借口...虽然男人对这种事的确大部分是逢场做戏,但既然已经有了婚姻,就必 ...
Originally posted by 亮亮妈妈 at 2005/3/31 09:01:
我一直就跟LG说,在外面有没有什么是要靠自觉的,但是要求很明确:
1,不要弄了什么毛病回来。LG自己也怕脏,怕得病所以洗头女什么的是不用怕的。
2,不要弄出小人来,我是不会养别人的孩子的。
如果对方来找 ...
Originally posted by 千零 at 2005/3/30 22:11:
没必要见那个女人吧,你不要把人家忙死啊,人家做这行的如果每个接待的客人的LP都象你这样要求见面,她见得过来伐?!
教JM们一句话,如果万一有啥LG的红粉啦知己啦来找你们谈,就这么说:"外遇?你搞错了吧,偶家LG没 ...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mary at 2005/3/30 22:18:
原谅不代表着不离婚. 碰到第二种是肯定要离婚的.但是至少你不鄙视他.第一种的话,根本就是道德伦丧.你会觉得他人"脏".
再说,心的出轨也有深有浅.象崇拜韩剧明星是不是心的出轨啦?
我是从不看琼瑶的.也没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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