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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同事丈夫刚过逝一天,丈夫的哥哥就跟她说遗产的事.

打官司,一个字拖!

打官司,旷日持久,拖,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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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老太翘了,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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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emma 于 2009-6-27 13:00 发表
找朋友写张欠条,找你婆婆要去!
对的,对于无耻的人改用无耻的办法,找朋友写点借条,搞个300多万债务,叫他们来分,保证逃得没影。婆婆老了,该抚养继续抚养,到时候和大伯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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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父母可以从一个孩子身上得到六分之一的财产.
那么,如果他们有几个孩子,那不是发了吗?二个就是三分之一,三个就是二分之一.
难怪有人养儿防老.即使黑发先去,照样可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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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婆婆是有一份的,偶家那位别说是遗产要分他妈一份,就连保险都分给他妈一份,什么好东西都少不了他妈的份,恨不得把自己也分一半给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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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5#clarin 的帖子

没么荻种算法的,子女才S光了还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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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她改嫁吧
其实公证一下,留了那个孩子。起码对孩子将来是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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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盎鼓头妈妈 的帖子

看到这里忍不住觉得这是个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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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如果真不给打官司的话,估计还是要拿钱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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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认为的,不知道这么想对不对。
1.直接跟他哥哥说,你没资格跟我谈。
2.要有这份心态,分给老人很正常。按前面的回帖,我理解是50%里的30%,100万的话也就是15万。权当过逝儿子对母亲的赡养费(当然,这钱要给的光明,要多方到位才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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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老公哥哥的如意算盘。此乃小人。估计老太太也会护着儿子的。
按法律,没办法的;
到老太太去的时候,这家人会以老太太没有遗产(用完了)为由,不分遗产给代位继承的孙女。
赞成楼上的意见。如果他们硬要,那就给吧。真是这样,也算断了这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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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germama 于 2009-6-26 23:24 发表
儿子将来结婚了,时间一长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拥有二分之一,还是人家的。要是再碰上个没良心的孽子,一脚把老娘踢出去......
请教:什么叫时间一长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有这种法律吗?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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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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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麦田 于 2009-6-30 14:53 发表

请教:什么叫时间一长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有这种法律吗?多长?
以前婚前财产是8年以上,现在没有了。不管怎样,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财产中有一部分是母亲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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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只有一半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财产的六分之一(女方自己的财产不算,比如原来的陪嫁,男方非女方的馈赠礼物,比如:结婚戒指,周年纪念的各种首饰)。给了前婆婆这些钱,情分也就没有了,男方死了,亲属关系也没了,以后她的生老病死与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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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个问题?
除了明里的固定资产,比如房子。别人怎么能知道你家有多少钱?
要来分多少钱?
现在不要说夫妻离婚,真正能很公平的平分多少钱?你真的说一分钱也没有?他又拿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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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5#丰禾妈 的帖子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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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如果钱给父母用天经地义,便宜了别人心不甘。人生辛苦打拼为的是老婆孩子,父母都排在后面,为其他人,死者肯定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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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里面的数字,应该是绝大多数案例适用的,既然讲法,就没啥心寒不心寒的;
2-要想不心寒,早点立遗嘱,想极端点:
   留给子女,支配权在监护人手里,这个监护人再嫁/再娶,米米也流到外面去了。。。
   没子女,舍不得另一半,那就留给他/她,再娶/再嫁已经讨论过,就算保持独身,用不光还是流到外面去了。。。
   没子女,也没另一半,就留给父母,除了父母,还有一大堆兄弟姐妹的,那米米也是被分掉了。。。

所以还是前面哪个妈妈说得对,身外只物,不如对自己好点,对他/她耗电,对孩子好点,对父母孝顺点,米米只要自己手里花出去,总是开心的,省得后面要一堆闲杂人等来虎视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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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9-6-30 16:32 发表

以前婚前财产是8年以上,现在没有了。不管怎样,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财产中有一部分是母亲的赡养费。
那是不是父母拿了遗产, 就不要媳妇孙子女赡养啦? 是不是表示跟孙子女脱离关系成陌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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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1 13:29 发表


那是不是父母拿了遗产, 就不要媳妇孙子女赡养啦? 是不是表示跟孙子女脱离关系成陌路啦?
赡养是子女的责任。儿子死了,媳妇和儿子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那么媳妇和公婆就没有关系了,前公婆由其他子女赡养。孙子女赡养他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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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9-7-1 13:43 发表

赡养是子女的责任。儿子死了,媳妇和儿子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那么媳妇和公婆就没有关系了,前公婆由其他子女赡养。孙子女赡养他自己的父母。
那这么说, 也是合理的, 关键是把唯一房产也算在里面分, 对没有太多其他现金资产的配偶和孩子来讲,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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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产只有一套房子,(上海普通的房子价值都要在100-200万),这也要分给老人遗产吗,那孩子和另一半的居住权怎么得到保证.请懂法的给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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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1 13:46 发表


那这么说, 也是合理的, 关键是把唯一房产也算在里面分, 对没有太多其他现金资产的配偶和孩子来讲,影响比较大!
在法律上房产也是财产,有子女的老人国家不会接盘的。在这种情况下,逝者最好事先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个合理的安排,比如房子留给妻儿,但妻儿对老母要尽赡养义务。我看到过同样的情况,也是没有遗嘱,没法分割,最后解决办法是婆婆放弃继承权,但婆婆可以在儿子的房子里住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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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5#丰禾妈 的帖子

但婆婆可以在儿子的房子里住到老死.

这个也很...................

如果只是两房的话, 老人还要请阿姨照顾, 还怎么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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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1 14:00 发表
但婆婆可以在儿子的房子里住到老死.

这个也很...................

如果只是两房的话, 老人还要请阿姨照顾, 还怎么住啊?
不能一次性解决就只能自己想办法啦,比如白天请阿姨,晚上自己照顾,或者老人去养老院,由媳妇支付费用。没办法,老人总是要赡养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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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9-7-1 14:15 发表

不能一次性解决就只能自己想办法啦,比如白天请阿姨,晚上自己照顾,或者老人去养老院,由媳妇支付费用。没办法,老人总是要赡养的嘛。
老人总是要赡养的嘛。---当然, 如果老人自己的房子给其他儿子, 而自己搬来死去儿子的媳妇家..............

试想, 如果他儿子不死, 他也要搬来住吗? 如果是, 那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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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想, 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 生病已经花去家里大部分财产, 走后还要把剩下来的财产分给其实并不需要这么的财产的父母.

总而言之, 觉得父母应该是赡养的, 但是继承法确实不太合理, 生病的时候, 配偶的财产作为家庭财产看病, 而死后确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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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当然, 如果老人自己的房子给其他儿子, 而自己搬来死去儿子的媳妇家..............
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给谁家就住谁家,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如果老人的其他子女经济条件不好或老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而死去的儿子有,那么媳妇还是要替死去儿子赡养的,我们国家是要尊老的,法律是把老人作为弱者来保护的。

[ 本帖最后由 丰禾妈 于 2009-7-1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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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9-7-1 14:43 发表
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给谁家就住谁家,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如果老人的其他子女经济条件不好或老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而死去的儿子有,那么媳妇还是要替死去儿子赡养的,我们国家是要尊老的。
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给谁家就住谁家----不一定的! 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遵老是要的, 但有时候确实事与愿违! 老人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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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1 14:52 发表

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给谁家就住谁家----不一定的! 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遵老是要的, 但有时候确实事与愿违! 老人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工具而已.
这个在法律上可以争一争的,1:老人在处分自己财产的前提下必须得先保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条件。2:子女在尽到赡养责任的前提下不能无故被剥夺继承权。3:老人有活着的其他子女主要赡养责任当然在其他子女身上,媳妇只是越位赡养而已。
老人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工具,这就是三国里曹操用过的一招叫“挟天子以令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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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1 14:52 发表

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给谁家就住谁家----不一定的! 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遵老是要的, 但有时候确实事与愿违! 老人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工具而已.
的确,老人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工具。就LZ的比例看,分给老人25万,一般家庭赡养老人都用不掉这个数吧,给老人买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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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穷人家有点小钱还这么多是非。真要早作安排。
好友的遗嘱是双方家长15万(可以在当地买一套房子的价钱)。现在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夫妻二人各买一份意外保险受益人各自父母,每年300多元,保额15万。投入少,保障不变。其他条款按律师建议来写,主要受益人是孩子,但只留读书留学费用,监护人为爸爸或妈妈。另外双方兄弟姐妹孩子的读书费用,这部分财产监护人为双方父母。再剩下的就捐了。

[ 本帖最后由 ql7788 于 2009-7-1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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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4#ql7788 的帖子

另外双方兄弟姐妹孩子的读书费用,这部分财产监护人为双方父母。------想得周到的.

[ 本帖最后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09-7-2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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