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的基本医保,少儿住院基金,独生子女保险
如果是在上海的宝宝,应该可以享受到三重保障,有了以下三重保障基本可以不用买其他商业保险了。1.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2. 少儿住院基金(对基本医疗的补充,住院支付50%) 3.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主要针对意外医疗5000,重大疾病2万,身故4万)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1、为什么要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但仍有部分城镇居民尚未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2、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①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③其他人员,具体包括:由本市动员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④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此外,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4、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
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筹资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①70周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④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5、城镇低保等人员个人缴费困难怎么办?
政府对所有参保人员按不同年龄段给予补贴,同时对城镇低保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城镇低保人员按照先参保后补助的办法,实行个人缴费按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参保后,凭缴费收据到领取低保金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办理个人缴费补助手续,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个人缴费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每月随低保金发放:①城镇低保家庭中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个人年缴费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5元;个人年缴费24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个人年缴费3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个人年缴费48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②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个人每年承担120元,其余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补助30元。
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6、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是否要参加居民医保?
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直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政府全额补助。居民医保实施后,凡符合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以及城镇重残人员条件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补助。
7、到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1)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与缴费手续。
(3)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办理登记手续。
8、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明年是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今年登记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一律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年度中,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但需按年度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9、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并入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10、参保人员可否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及本市其他的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保待遇。
11、参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12、参保人员就医如何付费?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
13、哪些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医保用药、检查、治疗等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④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4、参保人员需临时居住外省市的,能否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需居住外省市的,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15、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④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6、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17、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1)社会保障卡的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医疗保险卡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员的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
18、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如何挂失、补办?
(1)、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补换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办,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办。
(2)、医疗保险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医疗保险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18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补办。
19、哪些人员属于扩大社会保障卡申领的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的以下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①没有学籍的0—6岁婴幼儿(2001年9月1日后出生)。②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③技校、职校、中专在籍学生。④年龄在16—18周岁没有高中学籍的居民。⑤18周岁以上的居民。
20、如何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
如果需要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者登陆“上海医保”网站(网址
www.shyb.gov.cn)查询。
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
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基金”)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为保障全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被广大群众誉称为“少年儿童健康的保护神”。
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宗旨和运作准则是:坚持“低筹资、广覆盖”的公益原则,构建了上海市少年儿童医疗互助的保障网。
少儿住院基金是由广大家长集资的一项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享有少儿住院基金的健康保障,对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都能参加。这从机制上实现了全社会互助共济、风险共担,解决了过去一家一户风险独当的困境。上海每年有200万左右少年儿童参加。
坚持“服务孩子,稳定社会”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自1996年9月至2005年2月,少儿住院基金已为上海59.83万人次的患病少年儿童共支付费用达4.49亿元,其中为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移植等大病孩子支付26700人次的医疗费用达5900多万元,为嘉定地区3.6万人次患病少儿支付了2015.25万元医疗费用。少儿住院基金十分有效地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成千上万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1.上海少儿住院基金是何机构
上海少儿住院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联合举办的一项非盈利性的互助共济的社会公益事业。少儿住院基金为因病、伤住院的孩子按规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病孩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2.少儿住院基金的特点
*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
* 收费低、保障程度高
* 结算手续方便
* 已经患病的孩子也能参加
* 大病专科门诊也可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
3.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对象
* 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0-5周岁)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少年儿童
* 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学龄前儿童
*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学生
4.少儿住院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者按学年收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 0-5周岁 60元/学年
* 6-18周岁 50元/学年
* 未入学残疾少儿 60元/学年
5.如何办理少儿住院基金参加手续
* 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办理
* 0-5周岁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 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 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6.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享有何种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用(标准参照医保政策),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暂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7.下列费用,不属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范围:
(1)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3)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8.住院须知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嘉定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14所: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工业区地段医院、徐行镇卫生院、马陆镇卫生院、外冈镇卫生院、黄渡镇卫生院、安亭镇卫生院、江桥镇卫生院、华亭镇卫生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上海少儿医疗实行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基金双保险
上海海市中小学生及婴幼儿近期集体参加“居民医保”后,还有必要再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吗?记者3月25日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得到答复:“居民医保是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少儿住院基金则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障,两者结合是双保险。少儿如果遇到大病、重病,家长就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根据相关细则,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每年50元,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而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可享受的待遇是: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以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病人为例,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两次住院期间家长共花费25000元,扣除采用进口手术材质等不能报销费用外,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共18500元。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销50%,即9250元。再按少儿住院基金规定扣除300元起付线标准外,还可报销8950元,两者相加共计可报销18200元,家长自付仅6800元。
针对市民的疑惑,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近日特开设咨询电话:63237329,解答相关问题。
上海市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上海市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不用额外增加支出,独生子女父母只需根据自愿的原则,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累积成每年60元,就可以为孩子买一份意外保险,一旦独生子女发生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便可获得超过6万元的最高保障。9月9日,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市保监局、上海市计生协、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在浦东新区联合举行“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启动仪式”,全面启动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出席会议并讲话。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保障金额上,对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可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可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可理赔2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千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统计,上海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70万户 (母亲49周岁以下,子女16周岁以下)。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针对性强,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不重复,又有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的保障体系。“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在群众自愿投保基础上,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购买独生子女保险
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份。
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目前上海市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了179个受理服务点,都可以咨询和购买到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本次保险计划采取保险自助卡的方式,家长购买保险卡后,即可通过网站和电话两种方式激活投保。
如何理赔
理赔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二是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点,或是交到村居委会,再由居委会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交至保险公司。
专家解释“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优势特点与办理方法案量身定做 侧重“意外”“大病”
“在群众自愿投保基础上,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专家如此高度评价今天启动的“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非强制性商业保险”,有几项明显“优势”。
“个险”产品“团险”定价
首先是保费低、保障全。虽是“个险”产品,却以“团险”定价,保费为每年60元。在同一保障水平线上,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保费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是“重大疾病”和“疾病身故”叠加赔付,即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发生重大疾病、然后身故的情况,独生子女保险对同一保单年度内的这两项责任均予以赔付。
针对性强可以“续保”
其次是保障有针对性,还可以“续保”。因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在社会现有保险保障内容的基础上,为上海独生子女量身定做的保险保障方案,故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与目前已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并不重复,可以互相补充。尤其是如果独生子女因患重大疾病获得理赔,在保险期满以后,独生子女保险仍允许续保。续保以后,保险公司再承担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3项责任,但保障额度和条件不变,保费也维持不变。
办理简便理赔迅速
同时,由于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内容明晰易懂,责任清晰,理赔迅速,加之购买网点多,投保灵活简便,可以大大方便市民。目前,全市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179个受理服务点接受咨询和买卡。家长只需购买一张保险自助卡,采用通过网站或电话的方式即可激活投保。
专家还专门简明扼要地罗列了一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相关须知,以方便市民办理之需——
■投保对象: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保障金额: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理赔2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000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
■购买事项: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份。购买时需携带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地点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或者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理赔方式:一是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二是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点,或是交到村居委会,再由居委会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交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