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田四”事件,所有家长对老师、学校都有怨言,这是极其正常的。我们也不用过多的理论谁对谁错了,孩子的心理素质不好,那个老师的心理难道就正常吗?那样的作为不也是很不成熟的表现吗?让我们来理性面对吧。
事已至此,孩子的家长,请用法律来说话吧,那位老师、校长,如果觉得你们的行为没有过失,也可在法庭上回应。我要说的是,这件事毕竟不是我们大家愿意看到的,我们应当探讨纠正预防措施。很多在企业里的家长都会知道,质量管理讲究纠正预防,不断改进。出错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改进。在学校教育中,教育的主体是学生,主导是教师,所以在这我罗列了这些问题先问老师。
1,教师对学生有哪些应尽的义务?保证学生在校的安全是不是应该是首位的?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是所有人的共识(建议各位看看这个,
http://www.zikai.org/hsh/index.html丰子恺的《护生画集》,是漫画,不光是给孩子们看的,大人们更该看,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会感动的)。
那么老师们都有这种意识吗?学校又是如何教育老师的呢?如果有强烈的责任感,老师是不会观察不到孩子的异常情绪的,也不会让有异常情绪的孩子脱离监护的。事实很遗憾,可以预防的事却发生了。
2,那位年轻教师确实经验不足,那么老教师们、校领导们是否有机制可以预防年轻教师的不当教育方式呢?
比如给年轻教师更多的、更细节性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各种应急事件处理。一盆花最后引出一条人命,看似没关联的事却发生了。一盆花事虽小,但对于可能引起的各种安全问题都应该有预设,装饰了教室,但会不会引起个别孩子的身体过敏呢?,会不会因摆放位置的不合理而存在安全隐患呢?买花的目的是什么?既然主要是为了买花装饰教室,而不是为了考孩子们的财商,是不是老师预先让孩子们去调查好行情,得出一个指导参考价,还可以告诉孩子们,大家合起来到一个地处买会比各自到别出买来会性价比更高,也一定会避免倒卖的事情出来。这样,是不是更好些?细节决定成败,老师们是不是可以工作再细点,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求相对完善。
3,孩子们的监护责任的划分有吗?这是我要问大家的,我也有很大疑问。如有律师请回复。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地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我们会要求认定工伤,按劳动法也认可是工伤范围。那么学生呢?是以校门为界,还是以交给老师和交给老师为界?如何确认呢?大家责任分清也会避免更多纠纷。
我做过老师,自觉责任太大,逃离出来。如果老师们觉得我们期望太高,也可以离开。教师是良心工作。
暂且谈这么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