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泓源妈妈
(舍凡夫心 修菩提心)
发表于 2007-1-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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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不提公益金了,以前提的要冲回到盈余公积
文号:沪财企(2006)2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4-12
从2006年1月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我正好做到这个问题,所以贴出来让各位会计妈妈注意一下,这是今年需要调整的。.